第31章 瘋婦人篇(七)[第2頁/共4頁]
幼年的林綺年,不管父親如何解釋長明燈這個民風的來源,都一向堅信:那盞長明燈,必然是用小男孩的屍油點起來的。
盤桓了半晌,吱呀一聲,阿誰身影還是推開門輕手重腳地出去了。
她發明那是一個小男孩,比她還小一些的模樣。
祠堂是平常不準女人出來的,女人除了受罰在祠堂履行外,就隻要在新婦嫁入的第一天,和族裡族人嫡女成年,登記族譜的那一天,一輩子才氣出來這一次。
“如果你自梳,以對自梳女德行的刻薄要求,這類不軌是隨便宗族假造的。宗族隨便安你個違逆的名頭,便能夠你‘不軌\\\',教你沉塘,或是活埋。何況一旦為父……為父西遊,你的婚姻大事,就全把握在宗族和你大兄手裡。\\\"
迴盪在祠堂裡的,都是這聲天真的族規。
銅環被她扣的震天響,內裡還是無聲無息。隻要一個老仆人在門內回她:“娘子,老爺說不想見你,教你去歇息。”
是女子活著事所逼,禮法重負下,為求走出深閨的無法之舉。
所謂宗族,所謂族規,在林綺年看來,終究凝固在了那年,凝固在了一盞盞長明燈裡。
直到那一日,父親有事,返來拜訪族中保甲。
“自梳女被以她為恥的族人,逼著嫁人,或者發賣,如許的事,也決是很多。”
林綺年隨父遠遊的時候,曾親目睹過。
她拍著門的時候,林壽永的聲音在身後響起來:“mm,你還是讀讀女徳女戒罷。”
一點點幽幽燈火,閃閃動爍。彷彿是死人的目光透過這搖擺的燈光,射出來了。
自梳女的民風起於蠶絲業昌隆的南邊珠江一帶,有害怕禮法苛嚴、婚姻可怖的少女,矢誌不嫁,自梳鬢髮做已婚狀,自此獨居,以紡織贍養本身。
她想著:這個不幸的奸刁小族弟,必然要挨板子,打屁股了。
她還記得年幼時的一件事。
小男孩身材肥大,很天真的模樣,穿戴一身繡著魚的布衣,蹬著虎頭鞋,四周的看,細細地、奶生奶氣地喊:“小乖,小乖,你出來?”
然後,就在第二天,她曉得了這個小族弟的下落。
林嗣宗渾身一抖,有些艱钜地坐起家來,道:“你公然是為父最對勁的孩子。猜甚麼都如許準。”
她向來聰明,稍一細想,就大驚失容,不顧父親要本身禁足房內的禁令,去拍林嗣宗的院門,大喊:“爹――你讓女兒看看你,爹!”
因為被族裡事件擔擱而晚了一步的父親,終究被氣得拂袖而走,回絕插手祠堂的族中大會。和族裡的隔閡,就如許開端了。
而長明燈後的神主牌位,一列列排上去,垂垂高到屋頂。無出處,一陣森森寒氣,彷彿有無數透明的東西在竊保私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