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蠻荒法則[第1頁/共5頁]
圍在傭兵公會門口看熱烈的人群當中,很多人望向站在中間的人身上的四把火槍,都暴露了貪婪的神采,但是他們毫不敢脫手掠取。固然那四把火槍不像為貴族設想的獵槍那樣有著精彩的裝潢和斑紋,但是它們仍然代表了財產和渠道,淺顯的傭兵就算是有錢也冇法在蠻荒之地買到火槍。
但是,出乎他預感的是,獨狼並冇有遵循他料想的腳本演下去,他向前走了兩步,帶著挑釁的神采道:“你很著名嗎?可惜那冇有效,我並不體貼你是誰,我隻是想曉得,就是我的火伴打了阿誰大塊頭,你想如何樣?”
獨狼的話讓克勒斯氣憤了,克勒斯曾經畢竟也是一個橫行荒漠的傭兵,不管再謹慎,貳內心的野性也不會是以而減少:“你要為你的話支出代價。”
看到獨狼向本身看來,為的男人眉頭微皺,在蠻荒之地混久了,他在看人方麵還是有必然的眼力的,獨狼滿不在乎的神采讓他感遭到彷彿不太對,如果對方不是一個不是一個癡人,就是真的有恃無恐。
伊安斯點了點頭,切身經曆了整件事情的顛末,伊安斯算是第一次體味都了這個天下的實際和神國的不同,他並不以為獨狼的做法是錯的,如果寬大不能讓人們感到慚愧,那麼讓他們感到驚駭或許一樣能夠作為一種體例,讓他們為本身所犯的弊端感到悔怨。如果品德不能束縛他們,就用獎懲來束縛他們。
作為一件長途兵器,火槍與最常被利用的弩和弓比擬,固然各有好壞,但是它有著本身不成替代的長處,那就是便利。火槍的能力絕對比不上劃一大小的弩,固然會比淺顯的弓能力要強,但是箭矢能夠被附加負氣來增加能力,槍彈卻不能,這也導致絕大部分妙手底子不會考慮利用火槍。但是弓的利用是需求非常諳練的技能的,想要諳練的利用弓來作戰,需求大量的練習,而在這一點上,火槍與弩有點類似,隻需求曉得對準的體例就能利用,固然它們一樣需求練習,但是和利用弓需求的練習時候比擬,就要差的多了。而和劃一大小的弩比擬,火槍的能力固然要小很多,但是它勝在能夠一小我完成裝填,這對於一把劃一大小的同來講幾近是不成能的,並且固然火槍填裝彈藥也很費事,但起碼要比弩快。
伊安斯皺眉諦視著麵前的場景,獨狼動手彷彿太重了,但是伊安斯的詫異的現,四周諦視他們的目光中的幸災樂禍和不懷美意全都不見了,看著倒在地上的人,他們的目光中隻剩害怕。
他和獨狼對於宿營早就已經駕輕就熟,更何況這裡要比夜歌叢林安然很多,倒不是這裡冇有野獸,固然這裡冇有夜歌叢林這麼傷害,但一樣也是有野獸存在的,他們可巧抓到的那頭蠍尾獅就是最好的證明,不過在視野開闊的平原上,傷害老是要比叢林中更輕易被提早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