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飛之冤[第3頁/共20頁]
嶽飛(1103~1142)生於宋徽宗崇寧二年(1103)仲春十五日。據傳說,嶽飛呱呱墜地的那天傍晚,剛巧有一隻大鳥從嶽家的屋頂上飛鳴而過,父親嶽和就給他取名叫飛,厥後又起了個字叫鵬舉。
郢州城的偽齊守將荊超勇猛刁悍,有“萬人敵”之稱,擁兵一萬多人。嶽飛派張憲去勸說荊超歸降。荊超恃勇回絕,還在城頭上肆無顧忌地唾罵。嶽飛怒不成遏,號令全軍一旦攻陷郢州城,必然要活捉這個無恥之徒,重重定罪。
為了裝點承平,獲得武臣對“和議”的支撐,趙構授予劉光世、張俊、韓世忠三大將新的封號和官爵,也晉升嶽飛為開府儀同三司。嶽飛連上四奏,提出了辭免新頭銜的要求。在奏章中,他指出“虜情奸滑”,“當今的情勢是隻能引覺得危而不能引覺得安,隻足以令人憂愁而不敷以令人慶祝,應當抓緊練習兵士,以備不測,而不該該論功行賞,被仇敵嘲笑。”要求朝廷追回成命,以便“保全臣節”。
在這類環境下,朝廷隻得號令嶽飛領兵救濟楚州。嶽飛接到號令後,便差統製官張憲守泰州,本身率主力到三墩安營紮寨,援助楚州。隨後就進軍承州。在承州境內近一個月的時候裡,嶽軍與金軍重兵大戰三次,每次都取得勝利。
在糧儘援絕的環境下,玄月尾,楚州城被金兵攻破。知州趙立英勇捐軀。楚州淪亡後,嶽飛隻得退回泰州,抓緊安插防備事情。浙西安撫大使劉光世為了推辭不救楚州的罪惡,竟然向朝廷一再宣稱,承、楚兩州的淪陷美滿是因為嶽飛遲延時候,不然必然能打敗承州的敵軍和挽救楚州之圍。但朝廷並未加罪嶽飛。
在如許的“罪行明白”今後,萬俟決定當即結案科罪。遵循宋律,應當調集此案審判官和刑部、大理寺官員一起集議。大理寺丞李若樸、何彥由提出,嶽飛的罪依法隻可判處兩年徒刑,不該判極刑。萬俟鹵等人置之不睬,仍然決定嶽飛、嶽雲、張憲三人犯下了“私罪”,應當判處嶽飛斬刑、張憲絞刑、嶽雲徒刑,並將所科罪名奏報朝廷,請趙構最後“裁斷”。
紹興十一年正月,金兀朮再次征兵十多萬,侵犯淮西,趙構號令韓世忠、張俊等大將合兵淮西。仲春初,金軍已占據廬州。嶽飛仲春九日接到前去江州應援的詔令,稍作籌辦,十一日便領兵上道。三月四日,金兀朮采取酈瓊的戰略,出兵急攻濠州,八天後破城。張俊彙合楊沂中、劉所部,回兵救濟,為金兵所敗。接著,韓世忠在濠州四周也被金軍打敗。十三日,嶽飛率部趕到濠州定遠縣(安徽定遠)。這時,張俊、楊沂中、韓世忠等部宋軍已經敗退,而金兀朮傳聞嶽家軍開到,當即引兵退回淮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