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章 不如跳舞[第1頁/共4頁]
獲得流行方麵但願儘快簽約的動靜,蔡依林和她的經紀人,也是天熹文娛的經紀主管蔣承縉當天就直飛都城。
“Jolin,歡迎啊,一起飛過來辛苦了!大師坐下喝杯茶,漸漸聊。”
李東同時是流行的COO兼CFO,法律條約這一塊也是他主管。
林風也賜與他們很高的歡迎,安排了張誌幀親身去接機。
2003年5月15日。
林風哈哈笑道:“我們是遊戲公司嘛,總要有點文娛精力,你彆說,穿上迷彩服,那種感受一下就來了,哪天你也來嚐嚐。”
蔡依林點頭:“我必然會玩的!這個遊戲真好!”
………………
為遊戲代言,對於此時的大部清楚星而言,還是個全新的範疇。
“千萬台幣代言,《勁舞團》火爆上市!”
張誌幀點頭笑應。
條約順利簽訂,蔡依林將作為《勁舞團》遊戲的代言人,呈現在統統的遊戲市場營銷和鼓吹資猜中。
風俗每天翻開吾愛音樂網聽歌的人們,發明在網站首頁的banner中,呈現了一個蔡依林穿戴精彩的舞裙的圖片專題。
遊戲代言比較簡樸,林風又不考慮電視投放,首要就是要求蔡依林要共同遊戲的鼓吹活動(每年兩次),拍攝遊戲海報等。
對於蔡依林,林風宿世獨一的印象就是她是個非常儘力的歌手。另有就是和周傑倫之間曾經的愛情。
點擊進入專題頁麵,就進入了吾愛遊戲網的《勁舞團》專區。
林風曉得藝人不會直接談條約,乾脆將李東和蔣承縉留在辦公室,帶著蔡依林觀光了一圈公司,來到“天美”事情室。
“林總太客氣了,我還要感激林總給我這個機遇,說實話,代言遊戲我還是第一次,有甚麼不對的處所,還請林總多指導。”
固然吾愛音樂網近年影響力日趨擴大,很多唱片公司和藝人都會來這裡鼓吹新曲或者談合作,但畢竟蔡依林作為新晉的合法紅的港台“四小天後”之一,又是第一次呈現在公司。
而這張近期正大火的《看我72變》專輯中,有多首歌曲都是節拍非常快的舞曲,而蔡依林也恰是在這張專輯中,初次嘗試了轉型舞曲和搖滾,開啟了她將來“亞洲舞娘”的第一步……。
林風站在中間,對張誌幀笑道:“好啊,Jolin也是我們的玩家,誌幀你能夠推行中提一下,插手遊戲,將有機遇和Jolin一起跳舞,這個點很有吸引力。”
天熹文娛也不曉得該如何報價,考慮到吾愛音樂網在大陸音樂界的影響力,最後傳過來的代言報價是400萬台幣/兩年,比蔡依林普通的貿易代言便宜了100萬。【零↑九△小↓說△網】
2002年2月,蔡依林改簽唱片公司新力音樂與經紀公司天熹文娛。同年3月7日,蔡依林推出小我第五張專輯《看我72變》,帶來的不但是蔡依林形象上的竄改,並且歌曲氣勢也閃現多樣化;專輯在亞洲地區的銷量超越100萬張,仰仗該專輯蔡依林在台灣G-music風雲榜中獲得最好女藝人獎及最好專輯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