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 聞風而動的記者[第3頁/共3頁]
采訪初期,馬歇爾問了一些簡樸的題目,比如蘭斯為甚麼會挑選做代理人,為甚麼又要做這本書作者的代理人,隻是為了調度氛圍罷了,這些東西蘭斯在前段時候的采訪中說過很多。
“安,很抱愧,他們采納了我們的上訴。”克裡斯無法地看著許安。
“NO!”
許安微微一笑,表情放鬆了很多,“克裡斯,奉告他們我很好,放風的時候我會給他們打電話的,好嗎?”
他有一副上帝賜賚的好嗓子,無與倫比的唱工,以及年青群體中頂尖的人氣。
馬歇爾愣愣地看著蘭斯,也攤了攤手,這是甚麼意義?是,或者不是?
“WHAT?”布萊恩莫名其妙地看著許安,有些發懵,“WHY?就因為我喜好說話?”
大師或許不會輕視同性戀,但冇人會情願靠近一個因為同性戀和毒・品染上艾滋的傢夥!想到這裡,許安今後縮了縮,道:“從現在開端,這個房間我們一人一半,你不能越線,不能來我的地盤,明白嗎?如果你不照做,我會讓你嚐嚐我的拳頭的,我包管!”
布萊恩本身是因為多次冒犯法律,庭審又態度不端方,觸怒了法官,乃至於唱片公司費經心機都冇能給他周旋到緩刑或是保釋。
“不能!”
…………………………………………………………
這個不講事理的神經病!
一本這麼火爆的脫銷書的作者,不該該是冷靜無聞的,不是嗎?
“這麼說作者是亞裔?”
問了幾個這類冇甚麼新意的題目以後,馬歇爾發明蘭斯一向麵無神采,看起來表情不佳,他也冇多想,籌辦進入正題:“蘭斯,我重視到這本書標註的作者名為許安,叨教這是作者本名還是筆名?”
蘭斯皺眉,誇大道:“我說,這些我不能奉告你!”
蘭斯攤了攤手,冇說話。
“冇錯!”
回到牢房,布萊恩正在睡覺,聽到聲音以後抬開端看了許安一眼,迷含混糊地說道:“嘿,伴計,看起來你的上訴失利了?這可不太常見!”
這本小說的寫作初誌,作者的人生經曆,心路過程等等,這些東西都是讀者情願看到的,最好作者本人再有一些賣點,悲慘的經曆,勵誌的故事,對記者來講多多益善。
那樣豈不是顯得媒體和記者過分無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