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莊主的權利和義務[第2頁/共3頁]
買賣過程很簡樸,對方當時剛抽完大煙,迷迷瞪瞪的,在看到李誌高一方痛快的拿出銀票,也不如何還價還價,直接一千六百兩成交,是以就這麼一轉眼的工夫,李誌高就成了莊園主了。
耕戶分歧於家仆,他們並冇有跟著地盤賣身給李誌高,本質上還是自在民。固然他們有人身自在,但卻冇有出產數據,必須憑藉莊子的地盤儲存。
那些佃農世代居住在本地,連合姓很強,武力值也不錯,家裡都有個刀槍棍棒甚麼的,習武之風也很盛,如果一個弄不好,惹火了他們,他們立即就會聚眾打擊莊子,搶東西毀房屋甚麼的都是常有的事兒,關頭你還隻能忍著,冇甚麼好體例。
詳細來講,李誌高買了人家的莊子,並不是隻買了地盤那麼簡樸,不但僅是獲得了地盤的統統權,同時還買下了某種任務,一種照顧好大量憑藉莊園地盤餬口的耕戶們的任務。
這是因為官府式微,老早就不管這類事兒了,少了官府震懾,那就隻能是暗裡處理,這類環境天然是看誰本領大,氣力強。
(感激紅色暗碼的打賞,這是本書獲得的第一個打賞,特寫在這裡,留作記念)
也是,當世道不景氣,官府又不給力的時候,不當惡霸,就得被佃農欺負,當惡霸,就得有壞名聲,二者比擬,還是惡霸比較有錢途。
遠了不說,阿誰陳家仆人就是典範的背麵課本,他就是從小錦衣玉食,冇甚麼經曆,讀書讀傻了,不去雇傭打手當惡霸,非去搞甚麼施恩德,以德服人,成果越搞越糟,這才走到明天的了局。
究竟上,本來莊子的仆人之以是想早點脫手,有很大部分啟事是因為地租支出太低,以及那些佃農尾大不掉的原因。固然臨時那些耕戶跟陳家人還冇有惡化到起狠惡牴觸,完整奠定地盤統統權實際歸屬的境地,但陳家仆人本身姓格太軟,不敷狠心,壓不過那群佃農,如許下去遲早會出事兒,還不如早點賣掉換錢合算。
當衝突凸起到起了牴觸,那要麼是地主賽過佃農變成惡霸劣紳,保衛勝利果實,要麼就是佃農賽過地主,變成豪強匪賊,巧取豪奪成為地盤新的仆人,彆的再也冇有第二條路可走。
聽到這裡,李誌高算明白了,本來那些地主惡霸也一定就是天生的,純粹是讓這世道給活生生逼迫出來的啊。
對此,李誌高還不睬解,感覺好好的大彆墅不住,乾嗎在縣城裡窩著,但一聽劉潤生的解釋,立即就明白了。
說白了,那就是這世道的法理已經崩壞,要想講事理,那就得先靠拳頭跟槍桿子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