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章 我全身都被……[第2頁/共3頁]
“你也看到現在為建立‘文明榜樣城鎮’‘品德標兵城鎮’‘生態樹模城鎮’而製造出很多好人功德,那些正能量了嗎!”
但是,我一看,一樣規定的是“法庭審理過程中訴訟參與人不得灌音錄相的不異規定”。
約莫一個小時後,法院差人,拿著一本紅色的冊本下來給我看……
“你好自為之吧”
下部分,中部分,上部分,部部為營,瞞天過海,竄改多端,敢問誰來行天理?
這時,這個自稱是法院差人組的廉政首長(警號:9394),又叫部下差人上樓去找法律根據,我一向坐在廉政公局歡迎辦公室等候,又過了很長時候,一個法院差人拿著一份《木焦山鎮高檔法院的內部傳真件》來!
石頭終究會碎成細沙,
厥後,我的手機被他們搶去,他們在爭搶我手機過程中,把我手機摔在地上,手機螢幕全碎。
“那你應當明白甚麼叫做,雞蛋碰石頭吧!”
終將超出石頭!”
我說:“你們冇有任何錯誤的話,特彆剛纔還那麼鹵莽倔強,現在就忙表示歉意了?這條褲子我臨時不能換。”
我就說:“這個法律束縛的是法庭審理過程中的訴訟參與人不能灌音錄相。並冇有製止百姓在大眾辦公場合以灌音錄相的情勢監督國度構造和事情職員。何況你們法院也拿不出能夠查抄我私家通訊東西的任何根據。”
“我跟你說!”
這時,毆打我的法院差人,又衝出房間,將我強行拖回房間,把門關上,持續言語威脅我。
我一看――本來是“最高品級法院關於《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250條的規定”!
而雞蛋孵化出小雞,
“本應十年前償還的,至今還冇有償還啊!”
最慘就是如許,明顯輕而易舉便能夠逃脫的事情,卻要裝無能,裝窩囊,任由他們糟蹋,任由他們魚肉,任由他們折磨……
“你這麼死纏爛打,真覺得我們有訊斷了,判你無罪,你們就安然了嗎!”
厥後,能夠這個法院差人大隊廉政首長,感覺我是著名的“首席狀師”,還是要有些根據來對於我的!
然後,我叫他出示事情證給我看看!
但是,這個法院差人的廉政首長卻說:“我一個堂堂的法院差人組的廉政首長,你想讓我出示證件,我就要出示給你啊?何況你來我們木焦山鎮法院辦事,憑甚麼我還要出示證件給你看?”
“有一句話,不是我最早說的,但是恰好辯駁你的以卵擊石”我卻大義凜然的說――
“木焦山鎮有一個販子叫吳透稅,名字固然叫‘無偷稅’,但被差人弄的就是偷稅案件……”
不然難以顯現“首席狀師”到此一遊的氣勢,讓我曉得――
“訊斷見效後,吳透稅以為,木焦山鎮差人,理應把多扣押的30300000元,返還給他,不想,這一要要了十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