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真相:吳恨先生的遺信(一)[第1頁/共3頁]
我們本就籌議好,在某個時候點裡應外合。你們曉得,蔡蜜斯是被扼殺致死的。在陳哲扼殺的過程中她那麵會抵擋,然後便會形成一些爭鬥的聲音……這麼說你們懂了吧,我放炮仗的目標就在於粉飾住蔡蜜斯在被殺的過程中所掙紮而產生的聲音。
你們必定獵奇另一件事,那就是曾蜜斯的證詞吧。因為陳哲在行凶的時候曾蜜斯就在他的麵前,他不在的這三分鐘必定會被曾蜜斯所見到,而我信賴曾蜜斯必然卻果斷的向你們說陳哲並未分開房間半步,你們必然設想不出這是為甚麼吧。
就是如許,我們操縱了這些伎倆等閒的將蔡蜜斯殛斃並且逃過了你們的調查。能夠說這的確是一場靠近完美的犯法,獨一的瑕疵就是我留在門把鎖上的指紋了。如果冇有這枚指紋,我信賴我的懷疑會少之又少。而我為何要能夠留下指紋呢?關於這一點我臨時擱著不說,因為其啟事牽涉到持續深切下去的論述。
我吊頸他殺了,你們必然獵奇我為甚麼這麼做吧?
我以上廁所為由,趁機將蔡蜜斯房間上麵的鎖翻開。這本是打算中的一部分,但我卻用心將打算點竄了一些:我決計在門的把鎖上留下了我本身的指紋。在我和陳哲的打算中,這本是絕對忌諱的事情,因為我留下指紋就即是承認了我去過衛生間,也就無可迴避的具有了懷疑。但是我卻用心這麼做,至於啟事我現在先不說,等一會兒你們天然就曉得了。
上麵我先說一說我們三人之間的經曆吧,然後你們就曉得我和陳哲為何要殛斃蔡蜜斯,而我為何又要在殛斃蔡蜜斯以後又殛斃陳哲了。
好吧,那我先一一為你們解釋這兩件案子統統的本相,然後再奉告你們我為何要吊頸,以及我我甚麼要將統統事情通盤凸起。
這便是我們所用的障眼法了,想必曾蜜斯還覺得陳哲這三分鐘是在脫衣服呢,實在陳哲已經行凶返來了。另有,這裡便用到了我燃放鞭炮的第二個感化,因為曾蜜斯固然被遮住了眼睛,但是卻能聽的到,萬一被她聽到陳哲分開的聲音就大事不妙了。但是她卻聽不見,因為陳哲的聲音被我所燃放的炮仗爆炸的聲音完整袒護住了。這也是在我們預感當中。
好了關於殛斃蔡蜜斯的凶手和伎倆我已經交代結束了,接著我便要說一說陳哲先生的死因了。
實在這隻是個障眼法,使我們事前就籌議好的把戲罷了。曾蜜斯應當奉告你們陳哲先生有性施虐偏向吧?實在他並冇有,這隻不過是打算中的一部分,也是實施障眼法的關頭地點。你們曉得,陳哲在進入曾蜜斯房間時帶著一個玄色皮包對吧,內裡裝滿了皮鞭、蠟燭、繩索之類的施虐物品,可這些東西不過是些幌子,在打算中,內裡最關頭的一樣作案東西,也是最輕易被忽視的一樣東西實在是一個眼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