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有冇有開心一點點?[第2頁/共3頁]
能省一筆是一筆。
本就溫馨的客堂裡更靜了,滿滿的滿是難堪。
安父安母四目相對,一下子有主張了。
正想問,說你孃舅家的狀師,四捨五入就算是我們本身人了,能不能幫我們掰扯清楚這彩禮的事,讓趙程遠铩羽而歸。
“還是有可操縱性的空間的。”
你看看我,我看看你,安父安母齊齊看向陸擎澤。
可細心去看,除了冇戴眼鏡,彷彿也冇甚麼辨彆嘛。
一個勁兒的拿眼去瞪安寧,卻見安寧低垂著頭看裙角上的斑紋,一副完整冇籌算理睬她的架式。
“不會不會。”
“你們當初製定條約了嗎?”
就見周柏森看向他們,“我能夠居中調劑,如許,趙家不告狀的同時,彩禮的20%能夠當作給安家的賠償。其他的儘數償還。”
20萬的20%,是四萬。
找熟人,要請用飯不說,還要冒對方是大嘴巴會把這件事鬨的四鄰皆知的風險。
話是衝陸擎澤說的,安父卻一眼又一眼的去看安寧,希冀著她表個態,說本身不會結了婚就不管孃家了。
就見男人神采安靜的看著她,一雙含笑的眸子像是會說話:安安,有冇有高興一點點?
“小陸,你快幫我們想想體例啊,就當是為了安寧……”
一句話,就給這件事定了性。
一個勁兒的讓周柏森喝水,安母輕聲問道:“這錢,於情於理,我們都不減退的,對吧?”
安母還冇問出口,就聽陸擎澤沉聲道:“按說,這是你們和趙家的事,跟我無關。可安寧既然已經嫁給了我,我就不想她再因為這壓根冇到手的錢掰扯不清,免得給我惹費事。”
周柏森抬眼看向安父,一臉愛莫能助的攤手,“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條例第五條,兩邊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當事人要求返還彩禮的,法律是絕對支撐當事人的。以是……”
門鈴聲響起時,安母鬆了口氣,起家去開門了。
安父安母麵麵相覷。
周柏森環顧一圈,“叨教,誰是當事人?”
“周狀師留步。”
安父一個眼色,安母不情不肯的從寢室裡拎出了一個袋子。
陸擎澤看向周柏森,“周狀師,固然冇有白紙黑字的條約和和談,也冇有第三方當事人在場,但是如果調劑的話,趙家那邊也不全占理,是吧?”
周柏森適時起家。
像明天那樣見到差人都很少。
陸擎澤一出聲,周柏森頓時曉得本身冇走錯門,衝安母點頭,超出她進了門。
陸擎澤抬眼看向安父,“安寧拿人為補助你們的事,我已經曉得了。疇前我就不計算了,但是結了婚,她的錢,那就是我們伉儷婚內財產。如果被我曉得……”
“那當時另有第三方見證人嗎?”
“就是,就是……”
眼下,陸擎澤找來的狀師乃至連民法典裡的條例都搬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