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章 釣魚執法(下)[第1頁/共5頁]
時不凡淺笑答覆:“我不是得寸進尺?做錯了事情,必必要停止獎懲。莫非皇上連一句承認弊端的設法都冇有嗎?哪怕不消停止刑事獎懲,但是好歹也要有一份罪己詔吧?不然,上麵官吏們可不是要有樣學樣,歸正這麼做了也都不消收到獎懲?以是,我想應當承諾弊端吧?”
“皇上,你隻是看到了這個垂釣法律當然能夠實驗出官吏的品德,但是如果一旦擴大了呢?如果讓朝廷官吏也都有樣學樣那會如何?皇上,此次你能操縱這個彆例來實驗贓官,但是誰曉得明天會不會讓更多的官吏也都有樣學樣用在了百姓身上?你能夠給官吏們用,那官吏就不會給百姓用嗎?並且,看你的模樣,還是要推行出去,不然結果不堪假想啊!固然懲辦貪腐是首要的,但是不能是以毀滅了律法的莊嚴啊!律法那是我們這個國度最根基的底線,但是您卻用這類體例來保護律法的莊嚴,這個不是在保護律法。”
李世民明顯非常躊躇,非常躊躇是否要下達這份罪己詔。因為李世民也都終究認識到了垂釣法律的風險,但是他也不甘心本身方纔即位兩天也就下達罪己詔,如許太丟人了。剛上任就出錯,那如許不是本身自抽耳光嗎?
不過,時不凡卻說:“皇上,如果明天您以所謂的查驗辦理是否廉潔作為賄賂的來由,我想今後天下萬民上到官吏,下到淺顯百姓,也都會主動情願替皇上查驗一下,官吏是否廉潔。”
“你――”
時不凡平平的答覆:“在目前這一刻,我站在法律這一邊,我在這一刻隻是虔誠於法律,而不虔誠於任何人。”
“皇上,如果罪己詔分歧適,不如也都下達了一份上諭好了。這份上諭主如果對於本身行動的一些輕微不對的檢驗,然後以為本身一時之間用錯了體例,然後公佈給官吏們,讓他們不要學。”時不凡說道。
李世民想了想,說:“把這個司門令史放了,規複本來職位!”
“而我大唐間隔悠遠,如果他們用心教唆百姓,然後自導自演了這一出,然後他們敏捷以所謂的臨機定奪停止所謂的‘平叛’,阿誰時候我朝廷派出官吏去調查,恐怕甚麼證據都冇有了,阿誰時候是不是也要認定為平叛了?以是,這類惡例絕對不能開,一旦開了那後患無窮。”
時不凡卻點頭說:“皇上,你這麼做還不可。你這個隻是規複了他的明淨,而他本來也就是無罪的,你如此做是您的任務,是應當的,並不是你對他的犒賞。而關於您的賄賂的事情,我想……”
“好了,時不凡,對勁了吧?”李世民問道。
時不凡的意義非常較著,既然明天能用這個查驗官吏是否廉潔作為本身賄賂罪過的擺脫,那今後各種賄賂的人一旦被抓住了,他們也都會以此為藉口,說他們是想要實驗一下官吏是否廉潔,那到時候是否要跟著懲罰?如果跟著懲罰,那天子也要懲罰。但是如果不懲罰,那不是在鼓勵賄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