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三十四章 我就炫炫歌![第1頁/共3頁]
“當我朋友讓我來看的時候,我想,他必然在跟我開打趣。現在,我曉得了,是上帝在跟我開打趣!”
何況,她隻是被朋友催促去看看,又不是想去撿,不是嗎?
諸多明星也都看呆了!
第三天。
因為,這天下太猖獗!
“每一首歌都能讓一個歌手被歌壇永久地記著!”
“俄然想起了好久之前寫的一首歌,拿出來跟大師分享下,等有空再正式錄製吧。附上小樣。”
一點開,把她嚇傻啦!
明顯,這首《poker-ae》就屬於這類歌。
看完後,康妮不由微微撇嘴。
至於拿出小樣後,是否會被抄襲的題目。葉予天然早就在版權方麵做好了萬全的籌辦,他如何能夠答應這首歌被人抄襲呢?
第五天。
“總算把這小姑奶奶哄好了。表情大好。寫了首歌,男聲歌曲。不過我不如何喜好唱這類範例的歌,唔,老端方,看看有冇有人想唱吧。附上小樣。”
ye至今所創作的統統歌曲!
他的圍脖上麵,各種說話的批評都有!
ye順手又多給了漢克兩首!
在演員圈子裡,常有一個角色成績一個演員的事情。
康妮掃了一眼,ye在圍脖裡是這麼說的:“有個朋友跟我邀歌,給她寫了一首,不過她不想要。鑒於公司旗下並冇有合適的歌手來演唱這首歌,而我又不想賣歌,想了想,就決定拿出來征集歌手。哦,對了,再次聲明,這首歌不賣,多少錢都不賣,想要唱這首歌的人需求跟本公司簽約。就如許。附上小樣。”
這首歌叫《god-is-a-girl》。
看呆了!全天下都看呆了!
……
ye的阿誰朋友是瘋子嗎?!
其次是ye的行動
彆人不想要的歌?那必定不咋樣啊!
她是不懂中文的,但冇事,自從ye在格萊美上鬨出那麼大的風波後,米國媒體很存眷他,以是他的圍脖動靜已經被媒體們轉載並翻譯了。
這首歌叫。
但是,這還冇完!
康妮搜颳了下,便找到了一篇權威媒體上登載的訊息。
……
何況,現在事情鬨得這麼大,在全天下的眼皮底下,還真冇哪家公司有臉皮又有膽量*裸地抄襲。
看了下,訊息裡另有歌曲小樣的在線試聽鏈接,康妮便順手點了開來。
ps:保舉一本書《神禪》,作者是“梅菲斯托大人”,是一個老作者了,寫過《惡魔在紐約》。打鬥利落,劇情出色,小我很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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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換了種氣勢,成果這小姑奶奶還是不要。我們公司女歌手未幾,再來征集一次吧。附上小樣。”
也就隻要那些甚麼都不懂的新人,或許會被你騙疇昔。
這類歌曲如何會有人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