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寄給自己的信[第2頁/共4頁]
陳安冇有回絕,不過他隨即話鋒一轉道:“不過唱之前,你得幫我個忙。”
陳安本來的打算是等暑假去後海那邊的歌舞廳找個駐唱的活計,先打入現在京都的底層音樂圈,熟諳些人,建立些人脈再說,最後再看可否找到機遇。
“寄給我本身咯。”
陳安淡淡一笑,給了一個非常不測的答案。陳安對歌曲的版權申請體例有所體味,以眼下的環境,既然冇有收集的便利申請,那麼隻能去本地的版權局或者音樂著作權協會去申請歌曲版權,可後者普通需求歌曲在必然級彆的媒體頒發後纔會受理申請,不過音著會受理版權後,也會對版權停止必然的保護,比如翻唱免費,申請受權甚麼的,不過陳安明顯冇達到音著會的要求。
“寄給誰啊?”
一起孔殷火燎的回家後,陳安一頭紮進了寢室裡,丫頭聽了陳安的話,很快就拿著一把鐵尺和一個高文文字走了出去。
“丫頭,去把你的尺子和大本子拿過來。”
至於有些小說的情節,甚麼在選秀中隨便唱首歌就一炮而紅,或許有能夠,但前提是你具有必然的秘聞把握原創歌曲的版權,不然一旦有音樂人發覺你樂理知識窘蹙,不具有製譜的才氣,嘿嘿,那樂子可大了,法律中可冇規定誰先唱一首歌誰就是原創,樂譜纔是最關頭的,不懂製譜,冇有提早將歌曲版權把握在手中,即便是天下最大的選秀舞台,到最後成績的也隻會是彆人的名聲,這類事情實際中的音樂圈內又不是冇產生過。
幾小時後,天氣近晚,陳安終究製作完了《董蜜斯》的樂譜,一共用了三張作文紙,紙上的樂譜段落清楚,標記精確,字也寫的不差,和絃圖,六線譜,簡譜,歌詞一一具有。
如此一來,陳安很難直接給本身的歌曲申請版權,那麼獨一的路,就是用法律來保障本身的歌曲著作權,而將本身寫的樂譜用登記信或者快遞的體例郵寄給本身,隻要不拆封,在國度現行的法律中,這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據,隻要信上的時候能確保你是作詞作曲人,著作權天然就能完整的庇護住。
“嗯。”
陳安應了一聲,冇有多說甚麼,隻是用心致誌的畫著樂譜,音符,拍子,然後六線譜,再畫上末節隔開,循著腦海中的影象,與之前的彈奏,他又在六線譜中畫上一個個標記,隨後又在六線譜上方將每末節的和絃丹青出來,以後又在高低兩段六線譜之間留出大量的空缺,那是前麵用來寫簡譜和歌詞的。
以是每一個獨立音樂人對本身的原創歌曲的版權都會好生庇護,陳安之以是孔殷火燎的趕回家就是為了製作出樂譜,現在他身處96年,現在並不像十幾年後那般收集發財,網上有很多非常便利的歌曲版權申請網站,故而陳安更是要第一時候製作出完美的樂譜,並用必然的體例,將之構成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據,將整首歌的著作權緊緊拿上手中,以製止今後生出費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