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章 有身份的人[第2頁/共3頁]
看到這點,喬川不寒而栗,後背有些發涼,尼瑪這哪兒是合作,這的確就是賣身契。是霸王條約,不公道!
“網紅”這個頭銜如同泰山壓頂,使得喬川喘不過氣來,但凡是個明星都敢站在他的頭上趾高氣昂的指著他吼怒“你這個網紅!你這個網紅!你這個網紅!”
“情願。”張戀有點小鎮靜,忙不迭的點頭,說道。
喬川眼睛都捨不得眨一下,恐怕訛奪了哪個關頭字。內容是“乙方處置貿易或非貿易演出活動及有關事情之報酬(限於貨幣,什物等),應有甲方代為收取並付出相乾小我所得稅。如遇乙方自行收取報酬之環境時,乙方一樣在收取報答後兩週內主動付出甲方。待甲方遵循有關法律規定交納有光稅費後,乙方收取稅後報酬的30%,殘剩70%由甲方安排,該70%包含乙方演藝奇蹟運作用度和甲方經紀代理費。”
對這份條約,喬川多多極少有些憤恚。
但是有體例嗎?冇有,因為每一個公司的條約都大抵不異,文娛圈就是如許,彆人大腕巨星能簽,他喬川就不能簽?
“喬先生,張密斯,你們好,我是新創傳媒有限公司的事情職員,我是來賣力和你們簽經紀合約的,我叫林蛟傑。”林蛟傑先是自我先容,隨即彆離與喬川,張戀握手。
喬川持續往下看,當他看到“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貿易目標為甲方指定範圍以外的小我或機構錄製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標,任何情勢私行插手與貿易或非貿易的公家活動,不得向任何小我或機構供應與貿易或非貿易公家活動,不得向任何小我或機構供應與貿易或非貿易演出,形象揭示有關照片,不得私行實施整形手術(包含臉部,身材,髮型等)。”
喬川看著條約上簽下的名字,他的表情顯得非常沉重,對他來講這就是賣身契。
見林蛟傑態度還算端方,喬川的肝火也平複下來,在條約上一指,不滿道:“這裡,報答30%,我感覺非常不公道。我自誇在網上也有些名譽,起首在鼓吹造勢方麵你們就省了很多力。並且不管是演出,還是拍戲,真正辛苦賣力的人是我,你們理所該當增加我的報答。”
“這條約我冇法簽。”喬川把條約往前一推,怒形於色的說道。
喬川持續往下看,當他看到報答及稅費這條時,喬川開端有些小衝動,這纔是條約的重點地點,也是簽約經紀公司的首要目標。
“50%。”喬川言簡意賅的說道。他感覺這個分紅比例很公證,誰也不壓榨誰。
張戀順著喬川的手指掃了一眼條約內容,也感覺這個報酬分派對喬川來講非常不公道。正如喬川所說,他在收集上已經堆集了相稱高的人氣,經紀公司在鼓吹方麵顯得輕鬆很多,起碼不會像鼓吹其他新人那樣投入相稱大的精力和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