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筆說明[第1頁/共3頁]
本來我媽和我爸結婚的時候,我爺爺奶奶就說我們現在住的這個屋子是給我家的,以後又是在我爺爺和我叔叔不籌算買的環境下,我家才四周乞貸買下的這間名義上是屬於我爺爺的屋子,並且以後我爺爺奶奶也出錢買下了那間名義上是我家的屋子,實際上還是相稱於我家買我家的屋子,我爺爺奶奶買他們家的屋子,我叔叔嬸嬸則在他們單位分了他們本身的屋子,這個環境很清楚吧?
厥後又過了七八年,在距今七八年的時候,我家也能夠分房改房了,這個時候我家的房改房就由我爺爺奶奶出錢買了(實在當時候我爺爺奶奶還不想買屋子,不過我媽說你們不買我們就買了,我奶奶纔拿出錢來把屋子買下了),不過房產證寫的是我爸爸的名字。
不過現在我已經將近三十了,想要結婚就需求一套起碼名義上是屬於本身的屋子,以是我爸媽想把現在這個屋子的產權變動到我的名下,至於我家那邊的屋子,如果我爺爺奶奶不放心,那就同時改成他們的名字。
但是現在看來我冇有阿誰本領。我本身是有點小才氣的,我也唯有在寫作這方麵有點小才氣,但是在這個天下有才氣的收集作者共同合作的行業裡,有才氣是應當的,不是最有才氣的那一小撮人就掙不到充足有出息的錢。
這場風波的直接啟事是房產的統統權題目。
我叔叔和嬸嬸一樣冇錢買或者不籌算買這個屋子,因為我叔叔還等著他那邊的單位分給他屋子(當時我叔叔那邊分冇分我記不清楚了,在我叔叔單位給他分屋子之前,我叔叔一家人在我家買下的這間兩室一廳的屋子裡共住了十年)。
也就是說,為了讓我有屋子結婚,我爸媽籌算把他們倆的屋子給我,不過因為之前的產權題目,必須得我爺爺同意並具名。
而在我家,我的爺爺和奶奶冇錢買也不籌算買房改房,以是就說我爸爸和叔叔誰拿錢買了我家現在住的這個屋子,這個屋子就是誰的。
說到現在,我也不曉得本身都想說些甚麼了,總之我隻能儘量處理這件很能夠以悲劇乃至悲劇告終的事情了,其結局如何我也內心一點底都冇有。
不過不管如何樣,今後我恐怕是冇有機遇再寫書了,真的對不起大師。
真是成心機,我爸隻不過是一個在奇蹟單位大個人混錢的淺顯工人,我爺爺也隻不過是奇蹟單位的一個小乾部,退休了也冇混到處級,但我爸卻每天用比爾蓋茨、用小學都冇上也能掙千八百萬的大老闆來要求我……
以是現在為了製止我媽被氣死,或者在官司輸了以後不得不消性命保住本身的財產,我也不能關上門來甚麼事也不管了,必須參與到這件事中,設法戰役處理這個題目。
對於“他們”來講,寫書掙個幾千塊錢,還不如出去打零工掙個幾千塊錢有出息,因為一個是在家坐著,一個是正八經乾活。是以哪怕我出去乾活比寫書還累,掙的錢比寫書還少,我也要出去找個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