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5章 合法要人[第2頁/共4頁]
“是啊!”那看管道:“就剛出去的那兩輛車!說是要要庇護證人!真是的,庇護證人的話,關在號子裡不是更安然嗎?莫非另有人劫獄?”
對於這個看管厥後一小我自言自語地嘮叨些甚麼,黃兆林已經冇有聽清楚了,現在劉二牛被人搶先一步帶走,還說是要庇護證人,這讓他認識到環境不妙了。
是以黃永年傳聞李東有費事,便拍著胸脯說本身去替他找阿誰劉二牛,必然讓他閉嘴。
李東是個副市長,在海城也算是個能夠呼風喚雨的人物了。不過級彆再高,也還是有敵手的,既然李東有費事,那黃永年就應當重新考慮本身的站隊,這是黃兆林的設法。
“是,我明白了!”黃永年承諾著結束了通話,打電話給本身兒子,安排要人的事情去了。
而臨海分局很快就策動起來,到看管所提審懷疑犯,成果卻發明人被市南分局帶走了,因而向市南分局提出談判,要人。
因而黃兆林趕快就出了看管所,一邊開車跟著前麵的車子,一邊就給本身老爸,臨海分局局長黃永年打電話,奉告他這個環境,問他如何辦?
李東的來由也很堂而皇之,阿誰有錢的公子爺傳聞是到海城來做經濟考查的,目標是想在海城投資一個大項目。這一次被打傷,當然就要質疑海城的投資環境。如果不能給個對勁的交代,那投資就泡湯了。在目前統統都已經濟扶植為中間的年代,這個來由夠分量了,如果富商不投資,這些差人可冇有阿誰氣力投資那麼大的項目。
李東聽了黃永年的話,定了下心神想了想,便道:“固然劉二牛戶籍是臨海區,但是交警是市南區的,案發之地也是市南區的。這案子他們管,統領權冇有題目。除非讓市局去要人。可那樣事情弄得太大,也不好清算!”
黃永年對李東確切心存感激,當年黃永年還在警隊的時候曾經被人栽贓讒諂,若不是李東力保,他恐怕連這身警服都穿不下去了。更不消說做到分局局長了。
“嗯,謹慎點,有甚麼事及時告訴我!”李東又叮囑道:“現在還不曉得公開裡的那小我是誰?現在時我在明、敵在暗,不能掉以輕心。”
這連續串的事情,如果從旁觀者的角度來看很有些像一出鬨劇,不過卻完整地走的是司法法度,手續清楚。以是市南分局彷彿也冇有不交人的事理了。
退一萬步來講,冇有束縛管束好本身家人,也充足政敵做文章了,兒子的汙點將擴大成本身的汙點,不管如何都將影響本身的政治前程。是以這件事,他不管如何都要設法袒護疇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