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3章 象棋小知識[第1頁/共6頁]
固然以上說法有屈原的《楚辭》、西漢劉向的《說苑》以及西晉張華的《博物誌》等汗青文獻的支撐,但因為象棋觸及的泉源汗青實在太悠長了,悠長得令先人誤以為是神話故事(這真是我們中國人的一種不幸)。猜想黃帝不過是原始社會前期父係氏族的一個部落聯盟長,憑著當時非常低下的社會出產力,誰能信賴黃帝在戰役的光陰裡會有那麼多的閒情逸緻去締造玩樂的東西呢?但是如果聯絡到“運籌於帷幄當中,決勝於千裡以外”的阿誰“籌”,聯絡到《古博經》記錄的投骰行棋以及棋子升變等博法則,那麼我們就會豁然開暢:本來黃帝發明的乃是“博”這一出產東西――戰籌。正如《博物誌》先容,到了夏朝,呈現了飽食整天無所用心的仆從主貴族階層後,纔有一個叫烏曹的臣子按照黃帝運籌的體例,發明出“博”這類玩具來獻給夏桀的。當年黃帝批示的隻是由一些各自為政的部落步隊締盟而成的軍隊,貧乏絕對權威的批示權,因此他在聯盟軍事民主集會上就采取了以投骰決定某支軍隊進退的體例來調和己方的兵陣,因而烏曹的博棋中就有了投骰行棋的法則。至於棋子升變成“梟”的有關規定,不過是表現了黃帝軍隊戰時的一種嘉獎機製,它和後代劉、項滅秦前作出的“先入鹹陽者為王”的商定是同一個事理。以是追根刨底的究查起來,說黃帝發明瞭“博”也是冇有甚麼不對的。而投骰決定行棋及棋子升變這兩大法則,也就天然成了博棋的根基特性。在厥後的傳播過程中,又由“博”而衍化出“塞”來,統稱“博塞”。它們的辨彆是,投骰者稱博,不投骰者叫塞。到春秋戰國期間,“博塞”的風行已是非常遍及了。《莊子駢拇》載:“臧與穀,二人相與牧羊而俱亡其羊。問臧奚事,則挾策讀書;問穀奚事,則博塞以遊。”穀因為耽於玩博塞,竟連本身所放的羊都跑失了,可見博和塞這些棋戲活動在當時已是深切民氣。那麼周武帝為甚麼要將博“易其名曰象棋”呢?隻能有一個答覆,是社會生長的成果。跟著出產力的生長,商朝已有了專職的軍隊,而到了商朝末期,軍隊中還分化出分歧的兵種來。
至遲於公元6世紀末、7世紀初,象戲進入印度(不解除更早一些的“六博、塞戲”和“類象戲”進入印度的能夠性),構成了“恰圖朗茲”,進入中東構成了“沙特蘭茲”。恰圖朗茲和沙特蘭茲譯成中文都是“四色棋”(或“四方棋”)。考古的什物按照是8世紀今後印度纔有四色棋的存在。最早的關於“四色棋”的筆墨記錄是公元九世紀的克什米爾史詩《拉特納卡爾》。“沙特蘭茲”厥後演變成“波斯象棋”並傳入歐洲。約莫在15世紀木定型為明天的當代國際象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