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章:天地為證[第1頁/共4頁]
“人家,人家就是歡暢,才哭的!”蘇小蘭哭泣道。
到了明朝,朱元璋在《大明律·戶律·婚姻門》規定:“如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後娶之妻)仳離(歸宗)。”
楊士奇哈哈大笑道:“說得好,說得好啊!“
明朝律法上冇有平妻。所謂平妻就是個哄內裡女人的。後娶的阿誰,一輩子不回祖宅,不入宗族,隻是外宅。要想認祖歸宗,回家就得執妾禮,想入族譜也是隻能是妾,後代隻能記妾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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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清朝,這類征象有所竄改,但法律還是有一些明朝一樣的規定,據《大清律·戶律·婚姻》規定“妻妾失序”:“凡以妻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為妻者,杖九十,並改正。如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後娶之妻)仳離(歸宗)。”
到唐朝後,社會民風也開放些,平妻征象而也平常了些,但法律還是多有製止。據《唐律疏議戶婚律》規定:“諸有妻更娶者,徒一年,女家減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離之”。固然唐律明令製止“有妻更娶”,但在唐朝的社會實際餬口中,並嫡之風尤盛,當然唐朝女性對婚姻的自在度在中國各朝代中也是相稱高的。《舊唐書·王毛仲傳》:“其妻已邑號國夫人,賜妻李氏又為國夫人;每入內朝謁,二夫人同承賜賚。”《安祿山事蹟卷》:“(天寶)六載,加禦史夫人,封兩妻唐氏段氏併爲國夫人。”《合璧事類》:“安重榮娶二妻,高祖因之,並加冊封。”固然這類做法為官府默許,但是並不代表其合法,如有人因“有妻更娶”產生膠葛鬨到官府,官府仍會依法措置。
關於上一章的平妻,很多人問,我這裡申明一下:我國事一個宗法倫理社會,“一夫一妻”被視為婚姻的根基原則,《春秋·隱公五年》中雲:“諸侯無二嫡”,意義是即便是天子諸侯也不能同時娶兩個妻。[東漢]班固編寫的《白虎通義》就曾說過:“妻者齊也,與夫齊體,自天子至庶人,其義一也。”《新唐書·儒學傳下·韋公肅》:“古諸侯一娶九女,故廟無二嫡,自秦以來有另娶,前娶後繼(繼妻),皆嫡也,兩祔無嫌。”
蘇小蘭悄悄嗯了聲,當即停止了抽泣。
楊崢對楊士奇丟了個眼色,楊士奇在宦海混了多年,那裡不曉得楊崢眼色裡的意義,嘿嘿一笑,對著楊崢點了點頭,大手伸出一把抓住了蘇小蘭的小手,柔聲道:“蘭兒,良辰吉時到了,我們拜堂結婚吧?”
楊士奇悄悄拍了拍她的小手,柔聲道:“傻蘭兒,你我大喜的日子,應當歡暢纔對,如何哭呢?”
外室,但是這所謂“娶妻”是不被法律與世俗承認的。
蘇小蘭嬌軀一顫,卻不知該如何是好,兩行晶瑩的淚珠順著臉頰滾落了下來。一滴一滴的滴落在楊士奇的手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