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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回首月中看[第1頁/共6頁]

卿凸顯於大夫是因為隻要卿才氣夠在朝,金文有卿事寮,左傳有卿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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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北軍臨陣,專好爭功,殺倒一賊,3、五十人相互爭奪,卻將敗賊亡了追殺,常常致賊以數報酬餌,誘你上前都去爭功,他卻大眾一擁殺來,一個首級又不得,不知倒被他殺了多少。乘眾少卻,將營盤突破,全軍冇了,迷而不悟。其故何也?此乃將官常日無嚴製,教場內未曾千言萬語說得明白,臨時又未曾殺了幾個違令的,以此養成夙弊,再不知改。本日比前分歧,若殺倒首級、馬匹,都不必管他,殺手儘管殺向前去。我自另定一班人,割首級,收馬匹,但以殺退賊為主,即將級銀先賞衝鋒,首級以十顆為率,衝鋒者六顆,銃手二顆,割首級與安營者一顆,俱係陣前回營均分。倘若臨陣爭首級者,首級入官,所爭之人理虧者斬首,各官旗、隊、百總一體連坐,把總各以分數坐罪。能夠看出,明朝的軍功軌製還是持續了秦朝定下的端方,隻不過是細節上稍有竄改罷了。

但是,在新的軍功爵製中,”親親尊尊”的原則已為”不彆親疏,不殊貴賤”的原則所代替。在量功錄入時對峙以”功”為首要標準,是”見功而行賞,因能而授官”。在新的軍功爵製下,即便貴如趙國的長安君,”人主之子也,骨肉之親也”,也要再立新功。”猶不能恃無功之尊,無勞之奉,而守金玉之重也”。

(二)對軍官如何論功行賞。有兩種環境:其一,在戰役中,人、馬、甲、胄、旗、鼓、金各有得失時,原則上能夠相互抵銷。“將軍等行進到敵地區中去,……(與敵)戰役時不能相挫敗,兵馬各自撤退時,得失人、馬、甲、胄、旗、鼓、金等者,功罪可相抵”;若得超越失,能夠得賞,但必須超越“一百種以上”方能支付

軍功爵製與舊的”爵祿”軌製也有本質上的分歧。據《孟子•萬章下》說,周朝的”班爵祿”軌製分為兩級:天子所班是”公、侯、伯、子、男”,諸侯所班是”卿、大夫、上士、中士、下士”。這類”爵祿”軌製本色上是分封製的一個內容。固然在諸侯和卿大夫有功時,天子和諸侯也有因功行賞的”分職、授政、任功”等犒賞情勢,但在這類爵祿軌製中始終貫徹一條”親親尊尊”的原則。這就使得軍功不成能完整與爵祿同一起來,並且依軍功班爵祿的範圍也非常有限,隻能在少數仆從主貴族中停止,同時隨之而來的就是對於所賜爵祿的世襲。換句話說,這類因軍功或事功而獲得的采邑爵祿終究仍表示為卿大夫的”世卿世祿”軌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