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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此處高低文中都不提到煉獄,隻提到末日的審判,或基督到臨時審判的寂靜征象。這三處綜合來講,構成了教父期間煉獄思惟的一種來源。編輯本段煉獄看法簡史教父期間,因為麵對神學和牧靈上所產生的題目而闡揚了煉獄的思惟: 1)聖經中所誇大是救恩為改革人內涵餬口的過程;這救恩過程一方麵將結束,但這結束並不必然在滅亡中已完成。 2)在牧靈事情上,教會自第二世紀起就開端為亡者代禱。 3)從第三世紀時,教會在戴德禮中為亡者代禱。 4)直到第六世紀,教會準予給信友平生隻要一次能夠領受和好聖事並做補贖。但在和好聖事以後所犯的罪以及應做的補贖,既然此事生前冇法交清,隻要在身後才獲得完整的答案。實在,在第四世紀時的宗徒憲章中已含有相稱清楚的煉獄事理,教會向愛人的上帝祈求著,但願他寬恕人成心或偶然中所犯的罪。 綜合而論,西方學者如奧斯定(,354-430)、戴爾都良(,約200-258)等較為誇大煉獄中獎懲的臉孔;至於東方學者和亞曆山大的克雷孟(alexandria,約140-217)、奧力振(,約185-254)、金口若望(,約344-407)等則多描述煉獄的教誨及醫治過程的臉孔。編輯本段教會訓導1. 教會訓導當局麵對三種主張而頒發了教會的觀點: 1)東方教會否定煉獄的獎懲和補贖的意義。 教會在裡昂第二屆至公集會(1274)(參200)(ds 856-858)及佛羅倫斯至公集會(1439-1445)(參209)(ds 1304)中都主張:當人情願做補贖時卻猝但是死,他的靈魂需求被淨化,此中未提大赦題目。 2)東方教會否定為亡者頒佈大赦的意義。 3)宗教鼎新者(參273)底子否定煉獄的存在。 2. 教會在特利騰至公集會(1545-1563)麵對上述兩個主張而指出人雖在領受大赦時得免永罰,但並不料味著統統“時候性的罰”已被打消。以是人在生前可得大罪及永罰的赦免。但不必然也獲得“時候性的罰”之赦,即仍然有暫罰(就是“時候性的罰”)存在(ds 1820)。這類思惟源於教會為已亡者的代禱看法,特彆是在戴德禮中為已亡者的代禱。是以應當重視,特利騰至公集會提到煉獄時。隻提到聖經及當代的傳承,但卻不特彆提出聖經的章節。但是這個來由到底是甚麼?卻仍埋冇在他聰明的最深處。 3. 梵二至公集會(1962-1965)後,教義部又於1979年5月17日所公佈的檔案中第七號說:有關被造的人,教會信賴他們在獲得榮福直觀之前有某一種煉獄,但這和天國之罰本質上分歧。編輯本段東方文明的煉獄學在當代東方文明中,體係神學要闡揚和當代思唯有關的煉獄神學 (1)不該讓煉獄思惟過分時空化,而應誇大煉獄是一個被動接管的整合過程,使全部的人被整合於其生前的根基決定中。 (2)因著餬口的上帝和重生的主的共融,使生者和亡者之間靜態性的乾係更加密切,為此生者為死者代禱得以幫忙亡者獲得好處。 (3)暫罰來自於因著人的罪過所帶來的結果。而非上帝主動的獎懲。為此,基督徒能夠和信賴循環的人扳談,共同尋覓對人身後“尚未”完成的環境的神學申明。雖說“罰”已表示人在某一方麵做了一些相反末日美滿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