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集英殿風波 下 2[第4頁/共6頁]
“皇上賢明,民氣便是國本,獲咎百姓,就是擺盪國本。”石越對此絕對同意。
十一月,上禦崇政殿,以眾議久不能決,頗怒。安石、馮京免冠謝。時開封府判官、祠部郎中趙瞻因出使契丹而得入見,上問以青苗法事,趙瞻因言:“舊法實不便,石越之法甚善。”上頗然之。安石亦終謂不能以私心而壞國事,遂主石越之議。既決,中書議曰:“石越諸法皆可行,其青苗法改進之議,可先於京東西路、兩浙路、河北東路試行,其他各路,青苗法息減為一分,禁強行抑配,聽民誌願。三年有成,推行天下。農夫互濟合作社頒行天下,著各州縣長官履行。”製曰“可”。其以三路試行者,用安石子天章閣侍講王雱之謀也。王雱私謂安石雲,大名府、應天府、杭州皆舊黨名臣所領,其履行新法多不力,以之行石法,若有利,則二虎相爭,皇上可知彼輩不敷恃,若得利,吾輩老成謀國之功。況亦於國無益,於新法有害。蓋安石一黨,雖與舊黨、石越相攻伐,然其心亦忘我,頗以國事為念,故石越之法得行。
“其一,販子是言利之人,他們借給農夫青苗錢,必定千方百計要瞞過朝廷,因為朝廷要抽利潤,他們必然是借了也說冇有借。故此朝廷該當讓有司標準*,凡*都有應有必然的格局,每張*都有本身的號碼,以便利今後查賬。若不消標準*,則農夫借了能夠不消還錢。不過如此,則各地官府中查賬的小吏就比較多事了。”
“以上便是青苗法實施過程中的各種弊端,在朝所諱言也。而反對者則因這些弊端,通盤否定青苗法,不知隻要平心論政,對症下藥,青苗法亦能夠轉而為良法。”
這一天風雪交集,恰是熙寧三年的十仲春,一年最冷的日子。一個濃眉大眼的年青人,蓑衣鬥笠之下身著紅色長袍,腰佩一柄大理彎刀,騎著一匹白馬,正緩緩在這條水泥道上行走。
“卿於此可有良策?”趙頊俯身問道。
當時韓琦在大名,蘇軾在杭州,二者皆善石越。韓琦頗許石越,雖未見麵,讀其書而歎曰“少年之雄者”。青苗法改進條例頗賴二人之力,其他石越之友,如唐棣、李敦敏、柴貴友、柴貴誼輩,多在此三路為縣官,亦儘力襄助。故石越之議,終得大行。
趙頊聽到石越侃侃而談,一條條列舉青苗法的弊端,聽到慘淡變容,歎道:“若青苗法真是如此,實擾民之法矣。平心而論,各種奸滑之事,實不能免。卿又有何良策能夠除此弊政?”
趙頊愁悶了好久,俄然之間聽到如許的良策,頓時笑逐顏開,讚道:“石卿真是奇才也。”
不料天子在此時俄然召見他。算起來和這個年青的天子,也有好多天冇有見麵了,石越能夠感遭到天子更加蕉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