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王老大殺妻案[第1頁/共3頁]
俄然,身後有人道:“這麼出神,在想啥呢?”
隻不過,能紮下根還是被掃地出門,這得看本身的表示了。如果破案表示不好,這裡恐怕就住不悠長。
這檀卷宗名叫王老邁殺妻案。懷疑人王老邁被控掐死了本身的老婆。但是懷疑人死活不承認本身殺人了。案發是在屋裡,冇有第三人在場,也就是說,案件冇有直接目睹證人。更加費事的是,這案子還是時隔大半個月以後才發案的,屍身已經高度敗北。
“哦,那我給您泡茶。”
因為此前看的案件,多是當場抓獲或者罪犯投案的,證據都冇甚麼題目,但是這一件,不一樣。
住在辦公室裡,這在當代社會是很讓人懊喪的事情,但是現在,司徒策冇有這類感受,起碼,他有了一個立錐之地。
司徒策將卷宗放在桌上,背動手在屋裡轉了好幾圈,思考著這件事。
近似的案件在當代,普通都作為證據不敷不移送告狀,但是,當代會如何措置,司徒策不曉得。從檀卷已經移送到刑名師爺這裡這一點來看,申明已經進入定罪法度。因為案件審理普通都是先由刑房提出措置定見,然後報送刑名師爺,由刑名師爺複覈定見以後,附加本身的定見,再報送知縣,知縣然後升堂問案,如果證據確實,擬出定見冇有貳言(普告訴縣都是按刑名師爺的定見措置)便可下判,然後按照權限上抨擊覈審批。如果無罪,就當堂開釋了。
以是,這案件懷疑人被控掐死了她的老婆。但是,懷疑人不承認這一點,隻承認兩人產生過狠惡的辯論,有一些推攘,但是絕對冇有掐死她。
司徒策苦笑:“我都不曉得我該乾甚麼!”
他一個個卷宗細心地看,想體味一下當代的案件範例和發案特性,為今後偵破案件堆集相乾質料。
司徒策急著要儘快進入角色,微微一笑:“這城各處我都走遍了,也冇啥走的,擺佈無事,就看看公文唄。”
司徒策在椅子上坐下,拿起一個卷宗看了起來,是個盜竊案,人贓俱獲,罪犯招認不諱,報請處刑的,這類案子依律處斷就行了,用不著本身忙活。又看另一個,是打鬥的,互有毀傷,另一個被打斷腿了,也是報請處刑的。
他連著看了幾個,大多是些盜竊案,另有傷害,擄掠,欺騙,也有綁架、強姦、凶殺等惡性案件,看卷宗數量很多,可見這鎮海縣刑事案件的發案率還是比較高的。不過這些都是已經破案了的,並且絕大部分都是當場擒開罪犯扭送官府依律定罪的。估計那些還冇有破的案件的卷宗不在這裡。
院子裡本來掛有一盞燈籠,司徒策嫌照著熱,讓丫環吹滅了,院子裡便隻剩下了月光。
“那倒也是。我先隨便看看吧。”
明朝科罰分五種:笞、杖、徒、流、死。基層的州縣一級衙門,能夠直接決定處以笞刑和杖刑的小案件,這類案件州縣決定就行了,不需求上報。而知府能夠決定需求判處徒刑的案件,省一級的提刑按察司能夠決定流刑的訊斷。而極刑,則必須層報到大理寺和刑部,最後報請天子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