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3章刑訊也是個技術活兒[第1頁/共4頁]
不曉得這是陳龍斌的用心安排,還是偶然之間如此,總之,我現在是相稱的不交運。
我慌了,我是真的慌了,心跳也是垂垂加快,和剛纔在車上的時候完整分歧。
這可覺得我爭奪到一點時候,可如果他們冇多少耐煩,那到時候,天曉得他們會如何做。
千萬個設法在腦海中冒出來,但是最後隻剩下一個,那就是李林麗,隻要她能救我分開這。
在我肚子上放一本聖經,用鐵錘敲打,讓我疼得不可又冇法驗出傷害,或者是在我臉上放幾張麵巾紙,再用水倒下來把紙巾打濕,讓我體味堵塞,又或者是直接開打……
“嗯,我明白了,不簽是吧?”老警察看了我一眼,把認罪書收了起來:“被誣告啦?”
這又是一種變相的內心壓迫,讓懷疑犯不想逗留,乃至想要認罪分開這裡。
他們之以是這麼趕時候,想做甚麼可想而知,我也曉得,遲延時候冇有效了。
見我冇說話,老警察又彌補了一句:“就算是狀師,也冇體例為有罪的人擺脫的。”
然後他看向我,我也看著他,他語重心長地歎了口氣,對我說:“小夥子啊,彆找狀師了,我們是法律職員辦事,不是拍電影,你如果偷了,就從速認罪了吧。”
或者更切當一點來講,是陳龍斌會親身把我送進監獄。
我不敢抵擋,在審判室裡,我如果抵擋的話,那就成了暴力襲警了!
但是究竟證明我還是太年青,太不體味這此中的運作體例,和差人們的思惟。
換了是我的話,也會這麼做的,因為如許做最簡樸,讓我永無翻身之日。
作為法律者,知法犯法是很嚴峻的,我現在跟他們講法律,他們總不能把我如何樣。
之前看電影的時候,對這類幽閉的環境,我還是很感興趣的,但是此時身在此中,內心卻五味陳雜,我絕對不會喜好這類處所,太壓抑,太想讓人逃離了。
認罪?我冇犯法,為甚麼要認罪,我倒想控告瘦子那些人誣告我,誹謗我!
我說車子如何開了那麼久,足足十幾分鐘,從會所到警局,明顯隻需求幾分鐘車程。
“再說了,我也有這個權力吧?”冇等老高發作,我又彌補了一句:“就算是殺人的懷疑犯,在冇有科罪之前,也是能夠找狀師的,就算科罪了也能夠上訴,昭雪,不是嗎?”
“想不到啊,在夜場上班的小夥子,還挺懂法律的。”
“葉蕭,是吧,我們接到報警,有人控告你盜竊他銀行卡裡的錢,金額兩萬,是真的嗎?”
<!--章節內容開端-->我再次低下頭保持沉默,他們要唱雙簧就讓他們唱,他們的話我連標點標記都不信。
這就是陳龍斌最想要的,不但要我丟掉會所的事情,還要出來改革改革,收斂脾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