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識普及】關於清朝的選秀製度[第1頁/共3頁]
起首,要嚴格檢查旗屬與春秋,不在旗的想插手選秀,勢比登天;在旗的想迴避選秀,也是自討苦吃。順治朝規定:凡滿、蒙、漢軍八旗官員、另戶軍士、閒散壯丁家中年滿十四歲至十六歲的女子,都必須插手三年一度的備選秀女,十七歲以上的女子不再插手。
遴選秀女的目標,為了充分天子的後宮,就是為皇室子孫拴婚,或為親王、郡王和他們的兒子指婚,首要性自不待言。秀女們要走進紫禁城高高的宮牆,也就不那麼簡樸了,必須顛末一道道的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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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選送的秀女,要用騾車提早送到都城。因為浩繁秀女的家庭背景不一,官宦人家另有車輛,而兵丁之家隻能雇車乘坐。
清入主中原後,旗人又有八旗和外務府包衣三旗的辨彆。八旗包含滿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共二十四旗,這是清政權賴以統治的首要支柱;外務府包衣三旗則是清皇室的仆從,二者的政治職位分歧。以是,固然清初將八旗和包衣三旗的女子都稱為秀女,但遴選的體例和她們在宮中的職位也有所分歧。八旗秀女,每三年遴選一次,由戶部主持,可備皇後妃嬪之選,或者賜婚近支(即三代以內、血緣乾係比較密切的)宗室;包衣三旗秀女,每年遴選一次,由外務府主持,此中固然也有一些人終究被逐步升為妃嬪,但承擔後宮雜役的,都是外務府包衣之女。到了清朝前期,包衣三旗的應選女子就不再稱為秀女,而在遴選宮女時,就明白地說“引見包衣三旗使女”了。以是說,能夠成為清廷後妃的,主如果八旗秀女。
再次彌補規定:應閱視的秀女,在未受閱選之前擅自與宗室王公攀親者,其母家照坦白秀女例議處。至於參選秀女的春秋,按照清宮檔案,到清末光緒年間,最小的是十一歲,大的可達二十歲。
秀女們到達都城後,在入宮應選的前一天,坐在騾車上,由本旗的參領、領催等安排挨次,稱為“排車”,按照滿、蒙、漢擺列前後的挨次。最前麵是宮中後妃的親戚,其次是之前被選中留了牌子、此次複選的女子,最後是本次新選送的秀女,彆離依春秋為序擺列,魚貫銜尾而行,車樹雙燈,上有“某旗某佐領某或人之女”的標識。日落時分發車,入夜時進上天安門,到神武門外等候宮門開啟後下車,在宮中寺人的指導下,按挨次進入順貞門。秀女們乘坐的騾車則從神武門夾道東行而南,出東華門,由崇文門大街北行,經北販子,然後再經地安門來到神武門外,這時,已是第二天中午了。初選結束的秀女們在神武門外順次登上她們來時所乘坐的騾車,各歸其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