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警日記(連載)(164)[第1頁/共2頁]
真的就一勞永逸了嗎?
*成年男女既然都能對本身的性行動賣力,那麼如同上床前籌辦好安然套一樣,簽訂一份**條約,明智地為本身的性行動買一份保險有甚麼不好呢?畢竟那些深受其害的明星、啞巴吃黃蓮――有口吐不出的男人的例子擺在我們麵前。
為甚麼要簽訂“**條約”?是為了製止在“纏綿”以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外”的要求,比如索要財物,籍此膠葛與威脅等。
***條約會把男女兩邊墮入難堪的地步,它起不到甚麼感化。
***是一件很誇姣的事情,乾嗎非弄得有板有眼,例行公事一樣呢?結婚領證就像一道隱形的牆,困住男人,性乾係再簽個條約豈不是從一個火坑跳進另一個火坑!
固然傳播多年,但實在此類“**條約”並冇有在風行開來。畢竟普通人本身的豔遇概率以及被操縱性都不強,連“***”都仍然是極少的時候,“**條約”是更小眾的檔案了。據體味,近年來近似的景象在明星钜富間比較風行。普通是由男方提出簽訂,他們當中有的是體育明星,有的是影壇大腕,有人是商界富商,這類人在餬口中常是女性追逐的核心,夢中的戀人。明星、大腕、財主、钜富們,之以是炮製出如許的一個“**條約”,也是經曆之作了。
假定一個隻是想跟你保持傑出性乾係的女人,你亮出條約讓她簽,會粉碎她對你的誇姣印象,以為你在費經心機地庇護本身,防備她;而一個真的對你圖謀不軌的女人,她如何能夠在你的**條約上具名呢?或者她就算簽了,也能找到縫隙,終究弄到你人財兩空。誰都不是傻子。女人狠起來,男人底子不是敵手。
2oo3年年底,一種前所未有的法律文書――“**條約”在美國出世了。據其明人稱,在和性朋友生性乾係之前,最好趁著腦筋還未熱時先簽一份如許的“**條約”,聲明此次性活動是在兩邊友愛誌願的前提下生,從而完整製止將來能夠生的各種膠葛。但是反對者以為,條約與先行法律有牴觸之處,不便之處還在於――莫非每次**前,都必須先谘詢狀師的定見嗎?
實在大人物們也有動情時,你看郭台銘風騷多年,最後打敗眾美女的不就是一個名不驚人的跳舞教員。但在冇有更多的包管前,富商這些“馬後炮”的招數,都使那些沾花惹草的名流钜富們,打掉牙往肚裡咽,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條約這東西,一聽就曉得如何回事兒了。不過是男人們既想偷腥又事前籌辦好把嘴擦潔淨的紙巾,恐怕一時管不住本身下身,引來無窮後患。簽**條約,本身就是一個笑柄,會成為過後的證據。
*為了不給》 本身今後找費事,那事前就少一事不如多一事。簽個**條約留底,統統好籌議,豪情是豪情性是性。畢竟冇有正式的男女朋友,總不能連非正式的性朋友都冇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