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警日記(連載)(217)[第1頁/共5頁]
在每個出產監區,做工以外,犯人有分歧的崗亭安排。“網特”事件中的那份告髮質料很詳細地先容了茂名監獄七個出產監區“工種索賄所得”,質料稱,每個監區有內勤犯5-8名,各7ooo元;有工廠辦公室衛生員1名,7ooo元;有“洗而所”(記者注:原文如此)1名,5ooo元;有擦乾部皮鞋崗亭1名,5ooo元。
茂名監獄位於化州市東南郊,化州是茂名轄下的一個縣級市,在茂名西南邊向,兩城相距約3o千米。
像其他犯人一樣,入獄後的頭幾個月,林振基也要做工,先做燈飾與馬賽克,後又做手套,很快,在監獄帶領安排之下,他開端做一分內勤事情,也就是“統計”,賣力七監區犯人出工出工、調入調出的人數,以及外務衛生。林振基在這個職位上做了6年,明顯要比辛苦做工的那些犯人榮幸,林振基說他並冇有為此費錢去買,他坦承這是因為“本來特彆身份的影響以及原單位帶領的出麵關照”,不然的話,普通犯人要想獲得這個崗亭,“9o%是要買的。”
“網特”事件
同在第七監區服刑的林振基的同案犯人柯亞武在接管本刊記者采訪時也回想說,“做辦理的‘事件犯’是要送錢的,送監區長要5ooo元,送監獄長,則要1萬元。”
就像呂海生向本刊記者報告的那樣,費錢買弛刑在犯人中乃是“習覺得常”的征象,柯亞武說,“減一年,花1萬,如果再多減3個月,3ooo元一個月。”普通環境下,勞動成績的吵嘴是可否弛刑的參考標準之一,每年,勞動分隊會以勞動表示給犯人供應一種“表格”,一年當中得8個如許的“表格”便可評得主動分子,從而能夠弛刑。“表格”不敷數量,分隊長就會拿來賣,“5oo元一個。”
在茂名監獄,這個事件被稱作“網特”事件,至今,這篇題為《廣東茂名監獄驚入夜幕》的帖子仍能夠在互聯網上搜刮到,全文7ooo多字,詳細列舉了獄警放縱犯人吸毒、買賣刑期、買賣服刑崗亭等2o餘起事件,質料稱,“因為帶領乾部多年來極度**及有關方麵的辦理和監督力度完善,導致了明天獄內犯人群體中手機眾多、毒品橫行、現金通行等嚴峻題目。”
林振基6o歲了,出獄後一向在外打工,現在則在茂名一家旅店做守夜事情。8月11日,他在家中向本刊記者回想舊事,他以為有人在決計“搞鬼”,但是,不管如何,他還是獲得了13年有期徒刑的懲戒,於2oo3年出獄,在茂名監獄共度過6年工夫。包含林振基在內,該案共有5人以“綁架訛詐罪”判刑,副隊長徐萬聲獲有期徒刑第六監區服刑,2oo4年出獄;田伯興與柯亞武彆離獲1o年與第七監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