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警日記(連載)(57)[第1頁/共4頁]
李蕎明此次被毆打致死,絕非偶爾,在羈押期間,同監室在逃職員張厚華、張濤等人就以李蕎明是新進所職員等各種藉口,多次用拳頭、拖鞋對其停止毆打,導致其頭部、胸部多處受傷。在多次毆打後,看管乾警為何冇有及時措置,乃至“養虎遺患”。而犯法懷疑人被牢頭獄霸多次毆打致死的案例,在各地看管所經常可見。這申明,牢頭獄霸是在看管所的冷視、瀆職下“生長”起來的。值得重視的是,這類瀆職不但包含看管所乾警,還包含查察院的駐所查察室查察官,一些處所駐所查察官對於看管所乾警疏於監督,也直接促進了牢頭獄霸的構成。此次,晉寧縣查察院駐所查察室主任趙澤雲就因為監督不到位,被免除了職務。
李蕎明和其他5個村民在山上偷砍幾棵樹,被晉寧縣叢林公安收押,是因為“官員和小吏們關押的人越多,越無益可圖”。放縱牢頭獄霸行凶,是“讓他們痛苦不堪。然後疏導他們找保人。搞來錢,官和小吏就朋分了”。李家一向不交保,當然不能寬大―――“不然大家都會有幸運的心機”。犯人貧富分歧,必須不同對待―――“冇有不同,哪個肯多出錢呢?”
牢頭獄霸的構成,更是和看管所乾警的放縱、教唆分不開。“以犯人製犯人”是一些處所看管所、監獄的辦理寶貝,牢頭獄霸不是自生長起來的,而是看管所製造出來的。1988年,公安部、最高群眾法院、最高群眾查察院就在《關於果斷打消“牢頭獄霸”保護看管所次序的告訴》中誇大:“嚴禁利用人犯辦理人犯,果斷打消在人犯中設‘組長’,‘調集人’等變相利用人犯辦理人犯的做法”。可惜的是,二十年後的明天,這類征象仍然存在。
在天下其他一些處所也存在,新進犯人要向牢頭獄霸進貢,要捱打、受罰成了一些看管所、監獄乃至勞教場合的“潛法則”。“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牢頭獄霸到底是如何煉成的?
這個故事,方苞冇講給我們聽。他能夠冇見到,或者冇想到。雲南躲貓貓事件,如果講給方苞聽,他能夠如許想:
看完清朝獄中見聞,我在網上搜刮當代獄中見聞,看看監獄或近似機構有無竄改。上麵是搜刮的一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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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故事,如果方苞聞聲,他會感覺是康熙五十一年間生的。
至於弄死人,並上了互聯網,這倒是牢頭獄霸和方苞們千萬冇想到的。
但是,僅僅將牢頭獄霸的產生歸咎於“潛法則”和儲存環境,則是扼殺了題目的本色,也冇法解釋在一些看管所、監獄冇有牢頭獄霸而在彆的一些看管所、監獄卻大量天生牢頭獄霸的征象。本色上,題目的核心仍然在於看管乾警的羈繫不力、瀆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