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警日記(連載)(60)[第1頁/共3頁]
近些年來,在操縱看管所或者監獄這類封閉環境裡的權力尋租過程中,有很多占有著要職的辦理職員,把本技藝中的權操縱得過於淋漓儘致,乃至於反遭到法律製裁的人也不在少數。舉例說,看管所是不讓被押職員身上帶現金的,但一個遍及的路子是,錢由被押職員支屬以用飯錢的名義交到看管所。就在客歲,廈門市第一看管所的民警吳祖仁因納賄28萬元被判刑13年。因為幫手通報字條、捲菸、食品等,吳祖仁當起了看管地點押職員及親朋的“郵遞員”,所得“人為”便是那28萬餘元。至於大牆內裡因為辦理體製的不敷完美以及辦理職員的鹵莽辦理所形成的“牢頭獄霸”施暴,打死打傷在逃職員,近年來屢有所聞。先前,《華西都會報》就曾表露四川省廣安市廣安區看管所22歲在逃職員黃建軍被“獄霸”打死事件。一樣的,江西景德鎮第二看管所原指導員彭澤應則違背有關規定,操縱在逃職員“管”在逃職員,導致15歲的在逃職員曹某被毆打致死。
日前有報導說,上海提籃橋監獄已經有了查察院派駐的駐監獄查察室,賣力製止虐犯行動,動員在逃職員揭露揭羈繫職員的犯法線索等等。或許這些斷斷續續的應景辦法尚且還不能從底子上起到我們等候的實際結果,我們能夠但願的,就是這個龐大堅毅而又充滿著奧秘色采的政法體係的鼎新,已經開端了其按部就班地遲緩實施了。
再回過甚來講,尹先生在文章,成心偶然地觸及了本來深藏於我們國度政法體係的毒性腫瘤。我們此後要做的,先是不能躲避這一嚴峻的病毒實際,將這個實際存在的惡性腫瘤切割開來,闡發其病因;隨後就是要在軌製上,在辦理鏈條的前端,設置好根絕和消弭這一毒瘤產生的病菌和溫床的醫治計劃。我們要儘力尋求於全部社會法律履行軌製的日臻完美的同時,在政法機構的內部,調度好公安、司法、監察和法院四個部分的呼應位置。隻要讓其相互監督,乃至是實施起社會針對於政法體係的全民監督軌製,才氣有效包管司法的公道性,製止和消弭司法部分遍及的權力尋租和權力**。
提及周正毅在上海的三年監獄餬口,還真是到處顯現出其“與眾分歧”來:據檢查,在接管周正毅家眷分三次送出的賄賂後,看管所所長黃堅為周正毅等三人供應了餬口和通訊便當,如可享用每餐“四菜一湯”,答應其利用手機等,客觀上為在逃職員和案件乾係人表裡串供供應便利。而在被羈押上海市看管所的一年間,周正毅起碼到上海監獄總病院看病三次,每次該院都接到號令停止門診,專為周正毅一人辦事。彆的,周正毅抽的熊貓煙都是交給看管保管的,周正毅在飲食、起居、通訊方麵都獲得了分歧於淺顯犯人的“特惠”,本來用來表現人權看法的親情電話,在周那邊則變成了想打就打的特權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