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警日記(連載)(89)[第1頁/共3頁]
張鷗的老婆在看管所來看望了張鷗三次。第一次是送被子;第二次留了封信,信上有一句話很有點意義――“當初我為你留了長,現在我為你剪了長”;第三次來,就是仳離。
張鷗是個愛好的人。普通人進了看管所,換上囚服,剪了禿頂,看上去不是不利相,就是刁惡相,但張鷗不,早早遲遲看上去都清清爽爽的,即便每天挑豬毛,也老是清算得乾清乾淨的,像隨時籌辦赴宴的模樣。
所謂“圍子”(也有叫槽子的),用警官的話說,就是幾個犯人在一起夥吃夥喝。照犯人的瞭解,就是幾個比較談得來的人,在一起餬口。不管看管所,還是監獄,都風行“圍子”,並且屢禁不止,現在仍然風行,因為對犯人而言,“圍子”的好處,起碼有三個――
進第二天,我終究想起在哪兒見過吳偉偉,恍然大悟地跟他講。吳偉偉聽了,笑問:“xxx是你甚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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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答:“堂兄。”
呂大爺感慨說:“伉儷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
吳偉巨大笑,開端講他和我堂兄的故事,意義不過乎有兩個――一是讓我曉得他和我堂兄的友情;二是從側麵奉告其彆人,我是他朋友的堂弟,要想惹我就要先過他那關。
吳偉偉見張鷗又聽來悶起了,用心岔開話題,講他當年是如何踏入江湖的。吳偉偉說:
我的第一個“圍子”,是跟吳偉偉和張鷗。
我剛來,甚麼都還不懂,固然賬上有錢,但不曉得能夠登菜。所謂登菜,就是買小炒。為甚麼叫登菜?是因為犯人是不準用現金的,家眷送來的錢都同一上帳。看管所一人一張小我賬目卡,稱之為“摺子”。買菸買菜買日用品,都先到“調集”那兒登記,然後同一放。但實際上不是統統的人都能拿到“摺子”,凡是“摺子”是由“調集”同一保管,如許就有貓膩――“調集”就有前提用彆人的錢。
1、這是拉幫結夥的一種情勢,碰到事能夠分歧對外,連合就是力量嘛!
“小時候,家頭窮,讀初中的時候,想買一雙白網鞋,不貴,彷彿就十元錢擺佈一雙,但爸媽硬不拿錢買。同窗些又都在穿,好冇麵子嘛!就跟一個同窗一起去偷我們鄉供銷社炊事團的菜票,偷了拿到黌舍頭悄悄買給同窗,那段時候蕭灑慘了,鞋買了不說,每天吃肉,厥後初中畢業,鄉村頭呆冇意義,就到市裡邊來混,成果惹事了,給人追殺。打了幾架下來,給王老君看上了,收我當門徒,就如許開端混黑社會。本來過得還是好,但厥後我徒弟被抓了,我又年青,一時候找不到錢用,隻好約幾小我開端蠻乾,偷輪胎,偷汽車,派款,擄掠……啥都乾!就偷輪胎那次運氣黴,阿誰守堆棧的老頭,縮在角落裡睡覺,我們窺伺了幾遍都冇現,放心大膽地偷,成果那老頭醒了,起來禁止,還喊,隻好幾刀兒把他割了。這下背了命案,就黃起了。歸正都黃起了,逮到就是死,做事就底子冇有顧慮了,歡愉一天年一天。不然咋背這麼多命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