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任官古渡西(六)[第1頁/共4頁]
就見方興急著滿頭汗:“正言,如何能這麼快就開審?!”
知縣、知州之以是被稱為親民官,就是他們要直接麵對百姓,一州、一縣的出產餬口都在他們的節製之下,與千萬百姓息息相乾。比起那些幕職官、監司官來,身上負擔的任務要重很多。
前麵看過了狀紙,現在又聽著胡二的一番論述,韓岡對於這個案子大抵就稀有了。
普通來講,能作為祭田,用來奉侍先人墳塋和宗祠的地步,都不成能太差,並且京畿一帶的地價毫不便宜。韓岡年初時欲在都城買房,順道問過開封周邊的田價。普淺顯通的旱地都是十貫往上――這還是出產不豐、位置偏僻的下田。如如果靠近村落、門路的上等良田,那代價更是要翻番了。當時韓岡探聽過了開封府的田價和房價後,便收起了在都城置房置產的心機,老誠懇實的租了一間靠河的院子。
“這祭田分作幾片?”韓岡詰問道。
以是燒掉了田單和丁產簿後,因為水患的原因而冇有了戶主的地步,隻要隨便拿出一張白契,就能將公道合法的吞下。除非有人叫真,去開封三司裡的戶部司,將縣中上繳的田籍和丁產簿給翻出來,不然這份田就占定了。如果再交上一份稅金,將大印蓋上,根基上這個案子就翻不返來了。
此時的左券分為白契和紅契兩種。過戶時在官府中登記繳稅並蓋了印後的田單稱為紅契。不顛末官府,隻是買賣兩邊暗裡裡過戶的田單,則稱為白契――因為冇有硃色官印的原因。遵循律條規定,田宅成交後,不及時去官府申報繳稅,被查實後是要遭到懲罰的。但罰不責眾,真正照著律條懲罰的環境,實在極少見。
胡二分開,韓岡回到後廳。連同聽到動靜的魏平真和遊醇也趕了過來,韓岡挑了陳年舊案作為他到白馬縣的第一個案子,作為幕僚都不成能坐得住。
“他有甚麼證據?”韓岡問道。
“不消擔憂。”魏平真攔著還要說話的方興,他固然還不清楚此案的內幕,但看著韓岡的模樣就曉得能夠放心了,“正言但是胸有成竹了。”
方興聽著連連點頭,久訟不決乃雖是常見,但這個案子,能來回多少次,也的確是個奇葩了。
“何家本來就不是大族,隻要三房罷了,一次大水以後,幾近都不在了,隻要何允文過了兩年才返來。固然手上冇有地契,因為墓碑另有界碑上都留有地主姓名,加上何允文手上有係譜,又找了兩個證人,便把這片田判給了他。厥後又蓋了印,將這份田單在田籍簿中給登記上了。”
官司打了三十年,水患還要在往前上溯五年。當初能出來作證的白叟,早就死得一乾二淨。現在能拖出來作證的,當年也不過十幾歲二十歲的模樣,說出來的話,底子冇法讓人佩服。被告何闐和被告何允文還活著,也都六十七十了,不成能給他們用刑來求個實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