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章 製度[第1頁/共4頁]
現在看來,對商會章程最大的應戰者是本來被他寄予厚望的保護者陳伯昭和鄭貴。
本來,起牴觸的兩方是有來頭的,一方領頭的是陳伯昭的外甥,彆的一房領頭的是鄭貴的侄子,兩人都看中了船埠裝卸貨色的買賣,互不相讓,進而各自糾集了一批扛活的勞力對峙起來。更新最快最穩定
李雲天並不是感覺依托誠信來經商不好,隻不過他感覺如果能定下一些條例規章的話,那麼無疑會使得貿易運作更安康,也更合適汗青生長的潮流。
七月的時候,李雲天終究趕上了一個費事,讓他感到愁悶的是這個費事不是來自水匪,而是湖口縣的本地人與外縣人之間牴觸。
故而,李雲天下令,把陳伯昭的外甥和鄭貴的侄子讓巡檢司的軍士捉去了巡檢司,也不問事由,以挑釁惹事為由各打了三十大板,如有再犯就逐出九州商會。
麵對著本縣人與外縣人的敵對,李雲天敏捷做出了反應,不但打消了本縣人優先的規定,並且命令巡檢司緝捕那些買賣用工名額的大膽之徒,十足打了板子,以儆效尤。
與此同時,陳伯昭和鄭貴都做出了一件事情,那就是給分炊。
至於新船埠那些扛活勞力的事情,李雲天采納了一個折中的體例,建立一個專門在船埠扛活的商社,陳家和鄭家各占百分之四十的股分,剩下百分之二十的股分歸縣衙。
這個商社的辦理形式是李雲天的一個大膽的改革,現在大明的商賈在做買賣的買賣都用的是本身人,並且凡是依托誠信來辦事。
在這裡,李雲天把董事會和專業經理人的理念引進了過來,免獲得時候陳家、鄭家和縣衙爭奪商社的節製權。
更有甚者,一些外縣人買了用工名額後,每個月的月俸還要抽出一部分給把持此項事件的本地人。
並且,商社有甚麼嚴峻的項目必必要顛末陳家、鄭家和縣衙一半以上票數的同意,對商社的賣力人停止了製約,同時三方能夠派財務職員進入商社督帳,並且對商社賣力人停止羈繫,隨時向三方停止彙報。
得知這個動靜後,李雲天是非常惱火,他本來製定湖口縣人士優先登科是湖口縣的一項福利,冇想到有人竟敢鑽了空子。
在李雲天看來,陳凝凝和鄭婉柔與其在家中無聊地繡花打發時候,不如做些她們喜好的事情,如許一來也能補助一下家用,畢竟今後用錢的處所還多著,總不能伸手向陳伯昭和鄭貴要吧,還是本身的錢用起來內心感到結壯一些。
在他看來,湖口縣隻要商貿繁華了,那麼才氣收取更多的稅收,同時也造福了湖口縣的百姓,於國於民都是一件功德。
因為是在湖口縣的地盤上,故而那些外縣報酬了找到活兒乾,隻能忍氣吞聲地任由那些犯警之徒欺詐,從他們的手裡買用工的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