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3)[第1頁/共4頁]
六月,發諸侯王、列侯徒隸二萬人城長安。
癸巳,以曹參為相國。參聞何薨,告舍人:“趣治行!吾將入相。”居無何,使者果召參。始,參微時,與蕭何善;及為將相,有隙;至何且死,所推賢唯參。參代何為相,發難無所變動,一遵何束縛:擇郡國吏木訥於文辭、重厚父老,即召除為丞相史;吏之言文刻深、欲務申明者,輒斥去之。日夜飲醇酒。卿、大夫以下吏及來賓見參不事事,來者皆欲有言,參輒飲以醇酒;間欲有所言,複飲之,醉而後去,終莫得開說,覺得常。見人有細過,專掩匿覆蓋之,府中無事。參子窋為中大夫。帝怪相國不治事,覺得“豈少朕與?”使窋歸,以其私問參。參怒,笞窋二百,曰:“趣入侍!天下事非若所當言也!”至朝時,帝讓參曰:“乃者我使諫君也。”參免冠謝曰:“陛下內省聖武孰與高帝?”上曰:“朕乃安敢望先帝!”又曰:“陛下觀臣能孰與蕭何賢?”上曰:“君似不及也。”參曰:“陛下言之是也。高帝與蕭何定天下,法律既明。今陛下垂拱,參等守職,遵而勿失,不亦可乎?”帝曰:“善!”
五年辛亥,公元前一九零年冬,雷;桃李華,棗實。
郺陽侯仲薨。
夏,留文成侯張良薨。
帝以朝太後於長樂宮及間往,數蹕煩民,乃築複道於武庫南。奉常叔孫通諫曰:“此高帝月出遊衣冠之道也,子孫何如乘宗廟道上行哉!”帝懼曰:“急壞之!”通曰:“人主無過舉。今已作,百姓皆知之矣。願陛下為原廟渭北,衣冠月出遊之,益廣宗廟,大孝之本。”上乃詔有司立原廟。
初,高帝病甚,人有惡樊噲,雲:“黨於呂氏,即一日上晏駕,欲以兵誅趙王快意之屬。”帝大怒,用陳平謀,召絳侯周勃受詔床下,曰:“陳平亟馳傳載勃代噲將;平至軍中,即斬噲頭!”二人既受詔,馳傳,未至軍,行計之曰:“樊噲,帝之故交也,功多,且又呂後弟呂之夫,有親且貴。帝以仇怒故欲斬之,則恐悔怨;寧囚而致上,上自誅之。”未至軍,為壇,以節召樊噲。噲受詔,即反接,載檻車傳詣長安;而令絳侯勃代將,將兵定燕反縣。平行,聞帝崩,畏呂讒之於太後,乃馳傳先去。逢使者,詔平與灌嬰屯滎陽。平受詔,立複馳至宮,哭殊悲;因固請得宿衛中。太後乃覺得郎中令,使傅教惠帝。是後呂讒乃不得行。樊噲至,則赦,複爵邑。
四年庚戌,公元前一九一年冬,十月,立皇後張氏。後,帝姊魯元公主女也,太後欲為重親,故以配帝。
詔曰:“南武侯織,亦粵之世也,立覺得南海王。”
臣光曰:為人子者,父母有過則諫;諫而不聽,則號泣而隨之。安有守高祖之業,為天下之主,不忍母之殘暴,遂棄國度而不恤,縱酒色以傷生!若孝惠者,可謂篤於小仁而未知大誼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