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5章 (2)[第1頁/共3頁]
魏定州刺史高陽許宗之求取不節,深澤民馬超謗毀宗之,宗之毆殺超,恐其家人告狀,上超詆訕朝政。魏高宗曰:“此必妄也。朕為天下主,何惡於超而有此言!必宗之懼罪誣超。”案驗,公然,斬宗之於都南。
甲子,以廣州刺史宗愨為豫州刺史。故事,府州部內論事,皆簽前直敘所論之事,置典簽以主之。宋世諸皇子為方鎮者多幼,時主皆以靠近擺佈領典簽,典簽之權稍重。至是,雖長王臨藩,素族出鎮,典簽皆出納教命,執其樞要,刺史不得專其職任。及愨為豫州,臨安吳喜為典簽。愨刑政所施,喜每多違執,愨大怒,曰:“宗愨年將六十,為國竭命,正得一州如鬥大,不能複與典簽共臨之!”喜稽顙流血,乃止。
丁零數千家匿井陘山中為盜,魏選部尚書陸真與州郡合兵討滅之。
仲春,魏人寇兗州,向無鹽,敗東平太守南陽劉胡。詔遣太子左衛率薛安都將馬隊,東陽太守沈法係將水軍,向彭城以禦之,並受徐州刺史申坦節度。比至,魏兵已去。先是,群盜聚任城荊榛中,累世為患,謂之“任榛”。申坦請回軍討之,上許之。任榛聞之,皆逃散。時天旱,人馬渴乏,無功而還。安都、法係坐白衣領職。坦當誅,群臣為請,莫能得。沈慶之抱坦哭於市曰:“汝無罪而死。我哭汝於市,行當就汝矣!”有司以聞,上乃免之。
壬戌,魏主畋於崞山;戊辰,還平城。魏以漁陽王尉眷為太尉,錄尚書事。
魏主將東巡,冬,十月,詔太宰常英起行宮於遼西黃山。
玄月,壬戌,以丹陽尹劉遵考為尚書右仆射。
上閨門無禮,不擇親疏、尊卑,流聞官方,無所不至。誕寬而有禮,又誅太子劭、丞相義宣皆有大功,民氣竊向之。誕多聚才力之士,蓄精甲利兵,上由是畏而忌之,不欲誕居中,使出鎮京口;猶嫌其逼,更徙之廣陵。以延孫腹心之臣,故使鎮京口以防之。
乙卯,魏立朱紫馮氏為皇後。後,遼西郡公朗之女也;朗為秦、雍二州刺史,坐事誅,後由是冇入宮。
癸卯,魏主如陰山。
仲春,丁巳,魏主立子弘為皇太子,先使其母李朱紫條記所吩咐兄弟,然後依故事賜死。
十仲春,濮陽太守薑龍駒、新平太守楊自倫帥吏民棄郡奔魏。
甲辰,徙司空、南徐州刺史竟陵王誕為南兗州刺史,以太子詹事劉延孫為南徐州刺史。初,高祖遺詔,以京口要地,去建康密邇,自非宗室遠親,不得居之。延孫之先雖與高祖同源,而高祖屬彭城,延孫屬莒縣,向來不序昭穆。上既命延孫鎮京口,仍詔與延孫合族,使諸王皆序長幼。
冬,十月,甲申,魏主還平城。
十仲春,丁亥,更以順陽王休範為桂陽王。
三月,庚申,魏主畋於鬆山;己巳,還平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