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6章 (2)[第1頁/共4頁]
玄月,辛卯,魏作明堂、辟雍。
初,皇子右衛將軍子響出繼豫章王嶷;嶷後有子,表留為世子。子響每入朝,以車服異於諸王,每拳擊車壁。上聞之,詔車服與皇子同。因而有司奏子響宜還本。三月,己亥,立子響為巴東王。
永明五年丁卯,公元四八七年春,正月,丁亥朔,魏主詔定樂章,非雅者除之。
角城戍將張蒲,因大霧乘船入清中采樵,潛納魏兵。戍主皇甫仲賢覺之,帥眾拒戰於門中,僅能卻之。魏步騎三千餘人已至塹外,淮陰軍主王僧慶等引兵救之,魏人乃退。
魏無鄉黨之法,唯立宗主督護;民多隱冒,三五十家始為一戶。內秘書令李衝上言:“宜準古法:五家立鄰長,五鄰立裡長,五裡立黨長,取村夫強謹者為之。鄰長複一夫,裡長二夫,黨長三夫;三載無過,則升一等。其民調,一夫一婦,帛一匹,粟二石。大率十匹為公調,二匹為調外費,三匹為百官俸。彆的複有雜調。民年八十已上,聽一子不從役。孤傲、癃老、篤疾、貧困不能自存者,三長內迭養食之。”書奏,詔百官通議。中書令鄭羲等皆覺得不成。太尉丕曰:“臣謂此法若行,於公私無益。但方有事之月,校比戶口,民必勞怨。請過今秋,至冬乃遣使者,於事為好。”衝曰:“民可使由之,不成使知之。’若不因調時,民徒知立長校戶之勤,未見均徭省賦之益,心必生怨。宜及課調之月,令知賦稅之均,既識其事,又得其利,行之差易。”群臣多言:“九品差調,為日已久,一旦改法,恐成擾亂。”文明太後曰:“立三長則課調有常準,苞蔭之戶可出,幸運之人可止,何為不成!”甲戌,初立黨、裡、鄰三長,定民戶籍。民始皆愁苦,豪強者尤不肯。既而課調省費十餘倍,高低安之。三月,丙申,柔然遣使者牟提如魏。時敕勒叛柔然,柔然伏名敦可汗自將討之,追奔至西漠。魏左仆射穆亮等請乘虛擊之,中書監高閭曰:“秦、漢之世,海內一統,故可遠征匈奴。今南有吳寇,何可舍之深切虜庭!”魏主曰:“兵者凶器,賢人不得已而用之。’先帝屢出撻伐者,以有未賓之虜故也。今朕承承平之業,何如無端動兵革乎!”厚禮其使者而歸之。
祐出為西兗州刺史,鎮滑台。以郡國雖有學,縣、黨亦宜有之,乃命縣立講學,黨立小學。
永明六年戊辰,公元四八八年春,正月,乙未,魏詔:“犯極刑者,父母、祖父母大哥,更無成人子孫,旁無期親者,具狀以聞。”
六月,辛酉,魏主如方山。
己卯,魏文明太後賜皇子恂名,大赦。
魏南部尚書公孫邃、上穀公張儵帥眾與桓天生複寇舞陰,殷公湣擊破之;天生還竄荒中。邃,表之孫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