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8章 (1)[第1頁/共6頁]
六月,壬辰,詔葬梁元帝於江寧,車旗禮章,悉用梁典。
二王與平秦王歸彥、賀拔仁、斛律金擁愔等冒昧入雲龍門,見都督叱利騷,招之,不進,使騎殺之。開府儀同三司成休寧抽刃嗬演,演使歸彥諭之,休寧厲聲不從。歸彥久為領軍,素為軍士所服,皆弛仗,休寧方感喟而罷。演入,至昭陽殿,湛及歸彥在朱華門外。帝與太皇太後並出,太皇太後坐殿上,皇太後及帝側立。演以磚叩首,進言曰:“臣與陛下骨肉嫡親,楊遵彥等欲獨擅朝權,威福本身,自王公已下皆重足屏氣;共相唇齒,以成亂階,若不早圖,必為宗社之害。臣與湛為國事重,賀拔仁、斛律金惜獻武天子之業,共執遵彥等入宮,未敢刑戮。專輒之罪,誠當萬死。”
詔:“諸元良口配冇入官及賜人者並縱遣。”
仲春,乙未,高州刺史紀機自軍所逃還宣城,據郡應王琳,涇令賀當遷討平之。
戊申,演為大丞相、都督中外諸軍、錄尚書事,湛為太傅、京畿多數督,段韶為大將軍,平陽王淹為太尉,平秦王歸彥為司徒,彭城王浟為尚書令。
齊葬文宣天子於武寧陵,廟號高祖,後改曰顯祖。
甲戌,衡陽獻王昌出境,詔主書、舍分緣道迎候;丙子,濟江,中流,隕之,使以溺告。侯安都以功進爵清遠公。
辛酉,上祀南郊。齊高陽王湜,以風趣便辟有寵於顯祖,常在擺佈,執杖以撻諸王,太皇太後深銜之。及顯祖殂,湜有罪,太皇太後杖之百餘;癸亥,卒。
太皇太後臨愔喪,哭曰:“楊郎忠而開罪。”以禦金為之一眼,親內之,曰:“以表我意。”演亦悔殺之。因而下詔罪行愔等,且曰:“罪止一身,家眷不問。”頃之,複簿錄五家;王晞固諫,乃各冇一房,孩幼儘死,兄弟皆除名。
江陵之陷也,長城世子昌及中書侍郎頊皆冇於長安。高祖即位,屢請之於周,周人許而不遣。高祖殂,周人乃遣昌還,以王琳之難,居於安陸。琳敗,昌發安陸,將濟江,致書於上,辭甚不遜。上不懌,召侯安都安閒謂曰:“太子將至,須彆求一藩為歸老之地。”安都曰:“自古豈有被代天子!臣愚,不敢奉詔。”因請自迎昌。因而群臣上表,請加昌爵命。庚戌,以昌為驃騎將軍、湘州牧,封衡陽王。
八月,壬午,太皇太後命令,廢齊主為濟南王,出居彆宮,以常山王演入纂大統,且戒之曰:“勿令濟南有他也!”
夏,四月,丁亥,立皇子伯信為衡陽王,奉獻王祀。
齊顯祖之喪,常山王演居禁中護喪事,婁太後欲立之而不果;太子即位,乃就朝列。以天子諒陰,詔演居東館,欲奏之事,皆先谘決。楊愔等以演與長廣王湛位地親逼,恐倒黴於嗣主,心忌之。居頃之,演出歸第,自是詔敕多不關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