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2章 (2)[第2頁/共4頁]
丙寅,周以柱國安武公李穆為大司空,綏德公陸通為大司寇。
南豫州刺史西豐脫侯周敷帥所部擊之,至定川,與迪對壘。迪紿敷曰:“吾昔與弟戮力同心,豈規相害!今願伏罪還朝,因弟表露心腑,先乞挺身共盟。”敷許之,方登壇,為迪所殺。
齊著作郎祖琫,有文學,多技藝,而疏率無行。嘗為高祖中外府功曹,因宴失金叵羅,於琫髻上得之;又坐詐盜官粟三千石,鞭二百,配甲坊。顯祖時,琫為秘書丞,盜《華林遍略》,及有它贓,當絞,除名為民。顯祖雖憎其數犯法,而愛其才伎,令直中書省。
晉公護本無將略,是行也,又非本心,故無功,與諸將頓首賠罪。周主慰勞罷之。
齊遣蘭陵王長恭、大將軍斛律光救洛陽,畏周兵之強,未敢進。齊主召幷州刺史段韶,謂曰:“洛陽危急,今欲遣王救之。突厥在北,複須鎮禦,如何?”對曰:“北虜侵邊,事等疥癬。今西鄰窺逼,乃腹心之病,請奉詔南行。”齊主曰:“朕意亦爾。”乃令韶督精騎一千發晉陽。丁巳,齊主亦自晉陽赴洛陽。
秋,八月,丁亥朔,日有食之。
宕昌王梁彌定屢寇周邊,周大將軍田弘討滅之,以其地置宕州。
週報酬土山、隧道以攻洛陽,三旬不克。晉公護命諸將塹斷河陽路,遏齊救兵,然後同攻洛陽;諸將覺得齊兵必不敢出,唯張標兵罷了。
周晉公護進屯弘農。甲午,尉遲迥洛陽,雍州牧齊公憲、同州刺史達奚武、漢州總管王雄軍於邙山。
上聞虞寄嘗諫寶應,命昭達禮遣詣建康。既見,勞之曰:“管寧無羌?”覺得衡陽王掌書記。
頊以帝弟之重,勢傾朝野。直兵鮑僧睿,恃頊勢為犯警,禦史中丞徐陵為奏彈之,從南台官屬引奏案而入。上見陵章服嚴厲,為斂容正坐。陵進讀奏版,時頊在殿上侍立,俯視上,流汗失容,陵遣殿中禦史引頊下殿。上為之免頊侍中、中書監,朝廷寂然。
齊人留護母,使更與護書,邀護重報,來回再三。時段韶拒突厥軍於塞下,齊主遣黃門徐世榮乘傳齎周書問韶。韶以“周人反覆,本無信義,比晉陽之役,其事可知。護外托為相,實在主也。既為母請和,不遣一介之使。若據移書,即送其母,恐示之以弱。不如且外許之,待和親果斷,然後遣之未晚。”齊主不聽,即遣之。
己未,齊太宰平原靖翼王淹卒。
丙午,齊大將軍東安王婁睿坐事免。
齊公憲拊循督勵,眾心小安。至夜,收軍,憲欲待明更戰。達奚武曰:“洛陽軍散,情麵震駭,若不因夜速還,明日欲歸不得。武在軍久,備見情勢;公少年未經事,豈能夠數營士卒委之虎口乎!”乃還。權景宣亦棄豫州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