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4章 (3)[第1頁/共4頁]
矩覆命,上謂高飃、楊素曰:“韋洸將二萬兵不能早度嶺,朕每患其兵少。裴矩以三千弊卒徑至南海,有臣若此,朕亦何憂!”以矩為民部侍郎。拜馮盎高州刺史,追贈馮寶廣州總管、譙國公。冊洗氏為譙國夫人,開譙國夫人幕府,置長史以下官屬,官給印章,聽發部落六州兵馬,如有機急,便宜行事。仍敕以夫人誠效之故,特赦暄逗留之罪,拜羅州刺史。皇後賜夫人金飾及宴服一襲,夫人並盛於金篋,並梁、陳賜物,各藏一庫,每歲時大會,陳之於庭,以示子孫,曰:“我事三代主,唯用一忠順之心。今賜物具存,此其報也。汝曹皆念之,儘赤忱於天子!”
番禺夷王仲宣反,嶺南首級多應多,引兵圍廣州。韋洸中流矢卒,詔以其副慕容三藏檢校廣州道行軍事。又詔給事郎裴矩巡撫嶺南,矩至南康,得兵數千人。仲宣遣彆將周師舉圍東衡州,矩與大將軍鹿願擊斬之,進至南海。
初,帝微時,與滕穆王瓚不協。帝為周相,以瓚為大宗伯,瓚恐為家禍,陰欲圖帝,帝隱之。瓚妃,周高祖妹順陽公主也,與獨孤後素不平,陰為咒詛;帝命出之,瓚不成。秋,八月,壬申,瓚從帝幸栗園,暴薨,時人疑其遇鴆。乙亥,帝至自栗園。
上性猜忌,不悅學,既任智以獲大位,因以文法自矜,明察臨下,恒令擺佈覘視表裡,有不對則加以重罪。又患令史贓汙,私令人以錢帛遺之,得犯立斬。每於殿庭棰人,一日當中,或至數四;嘗怒問事揮楚不甚,即命斬之。尚書左仆射高飃、治書侍禦史柳彧等諫,覺得“朝堂非殺人之所,殿廷非決罰之地。”上不納。飃等乃儘詣朝堂請罪,上顧謂領擺佈都督田元曰:“吾杖重乎?”元曰:“重。”帝問其狀,元舉手曰:“陛下杖大如指,捶人三十者,比常杖數百,故多死。”上不懌,乃令殿內去杖,欲有決罰,各付所由。後楚州行參軍李君才上言:“上寵高飃過火。”上大怒,命杖之,而殿內無杖,遂以馬鞭捶殺之,自是殿內複置杖。未幾,怒甚,又於殿廷殺人;兵部侍郎馮基固諫,上不從,竟於殿廷殺之。上亦尋悔,宣慰馮基,而怒群臣之不諫者。
素遣總管史萬歲帥眾二千,自婺州彆道逾嶺越海,攻破溪洞,不成勝數。前後七百餘戰,轉鬥千餘裡,寂無聲問者十旬,遠近皆以萬歲為冇。萬歲置書竹筒中,浮之於水,汲者得之,言於素。素上其事,上嗟歎,賜萬歲家錢十萬。
開皇十一年辛亥,公元五九一年春,正月,皇太子妃元氏薨。
辛巳晦,日有食之。
番州總管趙訥貪虐,諸俚、獠多亡叛。夫人遣長史張融上封事,論安撫之宜,並言訥罪,不成以招懷遠人。上遣推訥,得其贓賄,竟致於法;敕委夫人招慰亡叛。夫人親載聖旨,自稱使者,曆十餘州,宣述上意,諭諸俚、獠,所至皆降。上嘉之,賜夫人臨振縣為湯沐邑,贈馮仆崖州總管、平原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