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章 (2)[第1頁/共4頁]
冬,十月,甲寅,王根病免。
丞相方進、大司空武奏言:“春秋》之義,用貴治賤,不以卑臨尊。刺史位下大夫而臨二千石,輕重不相準。臣請罷刺史,更置州牧以應古製!”十仲春,罷刺史,更置州牧,秩二千石。
元延三年辛亥,公元前一零年春,正月,丙寅,蜀郡岷山崩,壅江三日,江水竭。劉向大惡之,曰:“昔周岐山崩,三川竭,而幽王亡。岐山者,周所興也。漢家本起於蜀、漢,今所起之地,山崩川竭,星孛又及攝提、大角,從參至辰,殆必亡矣!”
上以太子既奉大宗後,不得顧私親,十一月,立楚孝天孫景為定陶王,以奉恭王後。太子議欲謝;少傅閻崇覺得為人後之禮,不得顧私親,不當謝;太傅趙玄覺得當謝,太子從之。詔問以是謝狀,尚書劾奏玄,左遷少府;以光祿勳師丹為太傅。初,太子之幼也,王祖母傅太後躬自養視;及為太子,詔傅太後與太子母丁姬自居定陶國邸,不得相見。頃之,王太後欲令傅太後、丁姬旬日一至太子家,帝曰:“太子承正統,當共養陛下,不得複顧私親。”王太後曰:“太子小而傅太後抱養之;今至太子家,以乳母恩耳,不敷有所妨。”因而令傅太後得至太子家;丁姬以不養太子,獨不得。
三月,上行幸河東,祠後土。
初,紅陽侯立不得輔政,疑為長毀譖,常怨毒長;上知之。及長當就國,立嗣子融從長請車騎,長以珍寶因融重遺立。立因上封事,為長求留,曰:“陛下既托文以皇太後故,誠不成更有它計。”因而天子疑焉,下有司按驗。吏捕融,立令融他殺以滅口。上愈疑其有大奸,遂逮長係洛陽詔獄,窮治。長具服戲侮長定宮,謀立左皇後,罪至大逆,死獄中。老婆當坐者徙合浦;母若歸故郡。上使廷尉孔光持節賜廢後藥,他殺。丞相方進複劾奏“紅陽侯立,奸刁不閫,請下獄。”上曰:“紅陽侯,朕之舅,不忍致法;遣就國。”因而方進複奏立黨友後將軍朱博、钜鹿太守孫閎,皆免官,與故光祿大夫陳鹹皆歸故郡。鹹自知廢錮,以憂死。
衛尉、侍中淳於長有寵於上,大見信譽,貴傾公卿,交際諸侯、牧、守,賂遺、犒賞累钜萬,淫於聲色。許後姊宐為龍雒思侯夫人,寡居;長與宐私通,因取為小妻。許後時居長定宮,因宐賂遺長,欲求複為婕妤。長受許後款項、乘輿、服禦物前後千餘萬,詐許為白上,立覺得左皇後。宐每入長定宮,輒與宐書,戲侮許後,嫚易無不言;交黃曆記,賂遺比年。時曲陽侯根輔政,久病,數乞骸骨。長以外親居九卿位,次第當代根。侍中、騎都尉、光祿大夫王莽心害長寵,私聞其事。莽侍曲陽侯病,因言:“長見將軍久病意喜,自以當代輔政,至對及冠議語署置。”具言其罪惡。根怒曰:“即如是,何不白也”?莽曰:“未知將軍意,故未敢言!”根曰:“趣白東宮!”莽求見太後,具言長驕佚,欲代曲陽侯;私與長定朱紫姊通,受取其衣物。太後亦怒曰:“兒至如此!往,白之帝!”莽白上;上以太後故,免長官,勿定罪,遣就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