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開皇盛世[第2頁/共3頁]
隋的前朝北周的法律既殘暴又混亂,“表裡可駭,人不自安”。楊堅一即位就命令製定《開皇律》,《開皇律》將本來的宮刑、車裂、梟首等殘暴刑法予以拔除。減去極刑八十一條,流罪一百五十四條,徒、杖等罪千餘條,儲存了律令五百條。科罰分為死、流、徒、杖、笞五種。根基上完成了自漢文帝刑製鼎新以來的科罰軌製鼎新過程,這就是封建五刑製。《讀通鑒論》如許讚評道:“古肉刑之不複用,漢文之仁也。然漢之刑,多為之製,故五胡以來,獸之食人也得恣其忿慘。至於拓拔、宇文、高氏之世,定極刑以五:曰磬、絞、斬、梟、磔,又有門房之誅焉,皆漢法之不定啟之也。政為隋定律,製極刑以二:曰絞、曰斬,改鞭為杖,改杖為笞,非謀反大逆無族刑,垂至於今,所承用者,皆政之製也。”隋朝的司法軌製、訴訟軌製、審判軌製都達到了相稱完美的程度。
在楊堅期間產生了一件人類汗青上其他任何一個朝代、天下史上任何一個國度都永久不會產生的盛事。開皇二十年(600),齊州一個小官王伽,送囚人李參等七十餘人去都城,行至滎陽,王伽對李參等人說:“你們犯國法,享福是該當的,你們看關照送你們的民夫,多麼辛苦,你們於心安嗎”?而後王伽斥逐民夫,開釋李參等犯人,商定某日都來到都城,說:“某日當至京師,如致前卻,吾當為汝受死。”成果,七十餘犯人到期都來到,不缺一人。楊堅聽了很驚奇,親身召見王伽,大為歎賞。又召李參等照顧老婆入宮,賜宴後宣佈免罪,並且下了一道聖旨,申明隻要官有慈愛之心,民並駁詰教。要求官吏學習王伽,乃至誠待民。
楊堅在經濟、文明方麵也著很大的進獻。此中在經濟方麵,在北齊、北周均田製的根本上,持續實施均田製,均田令規定:丁男、中男受露田80畝,永業田20畝,婦女受露田40畝。奴婢5口給1畝。永業田不償還,露田在受田者身後償還。對普通農夫,采納輕徭薄賦鼓勵農桑的政策,對於豪強貴族兼併地盤的行動則賜與打擊,以包管農夫的普通出產。從而進步了農夫勞動出產的主動性,從而使得楊堅一朝農業生長達到空前。據唐人的估計,楊堅末年所存的糧食,已可供朝廷五六十年之用。在文明方麵,能夠說楊堅挽救了漢文明,因為春秋、漢朝的文明文籍因幾百年來的混戰,因烽火焚燬、丟失大半,公元583年楊堅下詔求書,獻書一卷賞絹一匹。“官方異書,常常間出”,“1、二年間,篇籍稍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