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四章 淩旭驗屍 終[第2頁/共3頁]
黌舍有規定,凡是留宿的門生,早晨21點時必須得去宿管員那邊打卡簽到,時候是30分鐘,除非學肇事前告假,不然的話,21時30分以後,凡是冇有打卡的門生,會被黌舍通報攻訐。是以,受害人的精確滅亡時候,對案件偵破相稱首要,隻要肯定了詳細時候,便能夠按照當晚的打卡記錄來尋覓線索。”
淩旭嗆了陳少春一頓,然後看了他一眼:“陳隊長,你最好讓法醫重新查驗一下屍身,重新肯定一下李豔馨的滅亡時候,晚晴發明李豔馨的屍身時,那是夜裡24時擺佈。
“陳隊長,如果過後證明李豔馨被殺的凶案現場是49號宿舍,那晚晴就冇有懷疑了,因為晚晴不成能跑到劈麵宿舍裡去殺人,更冇法把李豔馨的屍身搬到十樓26號宿舍。
晚晴第一次翻開宿舍門,是被一種近似拍門的聲音給吵醒了,當她翻開宿舍門的時候,聲響俄然停止了。而當晚晴返回宿舍持續睡覺以後,近似於拍門的聲音再次傳來。
“這個我就不曉得了,因為你派人把49號的房門鑰匙給取走了,並且過後還不給我留下,以是我底子冇有進過49號宿舍,也不曉得內裡的環境。”淩旭說到這兒,一本端莊的看著陳少春:
如果我冇有猜錯,凶手的那身打扮,實在是給李豔馨看的,不知凶手是出於複仇的心機?還是為了恐嚇李豔馨,亦或者是有彆的的含義?凶手打扮成周思梅的模樣去殺李豔馨。
聞言以後,陳少春麵色一紅,接著,他用心板起臉:“我那是被你給繞的,就目前來講,莫晚晴還是是我們的頭號懷疑人。”
兩側劈麵的宿舍門是恰好相對的,走廊寬2.4米,受走廊麵積和宿舍房門的限定,劈麵兩側宿舍裡的人,都冇法看到晚晴宿舍裡的環境,獨一能夠察看到晚晴宿舍行動的房間,就是隔壁49號宿舍了,以是,凶手的第一殺人現場,應當是在49號宿舍。”
在晚晴不測見到凶手時,對方就已經打扮成了周思梅的模樣,這申明甚麼?申明凶手的這身打扮不是給晚晴看到,因為當時候,凶手底子冇有預感到晚晴會呈現。
這個細節實在很有代價,聲音為甚麼會在晚晴開門時消逝?又為甚麼會在晚晴關門後呈現?很簡樸,凶手能夠看到晚晴的行動。這棟宿舍樓是對稱設想,擺佈各三十間宿舍,每個宿舍門之間相隔4.2米。
十樓26號宿舍,對李豔馨來講,那是一個充滿可駭回想的處所,她必定不會主動去那邊的,但是她的屍首卻恰好從26號宿舍被髮明瞭,很較著,她的屍身是前期被人挪上去的。
49號宿舍的房門是用鑰匙反鎖的?晚晴冇有49號宿舍的鑰匙,以是她底子做不到這一點,再者說,晚晴和李豔馨無冤無仇,乾嗎要對她痛下殺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