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04章 徽州商幫[第1頁/共3頁]
另一首明朝《揚州竹枝詞》唱道:“鹽客連穡擁巨財,朱門河下所藏生。鄉音秦語並歙語,不問人名但問旗。”“秦語”就是陝西話,“歙語”即徽州話(歙縣為徽州一府六縣之一)。可見陝商、徽商,皆為揚州繁華貿易主力軍。據記錄,當時兩淮八大總鹽商(即鹽業公會魁首)中,西商徽商,各占其四。
徽州商幫和山陝商幫對大明經濟的影響力,那是有著悠遠的汗青的!
朝廷“國退民進”,讓利於民,“淮鹽價貴,商多趨之”,邊防軍需困難一舉處理,而坐享天時的陝西販子,得益最多,自此冒起。本來陝西八百裡秦川,沃野千裡,自古為中國糧食主產區。如明永樂年間(1403年~1424年)陝西官倉存糧近1100萬石(明朝一石約為90多公斤),充足付出駐防官軍俸糧三年,萬積年間(1573年~1620年)天下260個府中,按稅糧多寡排名,西安府僅次於號稱糧倉的鬆江府(今上海市一帶),位列第四。如此看來,輸糧換引的“食鹽開中法”,等因而為陝西販子量身定做的傾斜政策了,一時候,關中產糧區的農夫們掀起了進城經商、賣糧販鹽的高潮。
常住揚州的陝西販子不但運營淮鹽,還將停業擴大到典當、布匹、皮貨、菸酒等行業。但既占天時、又得人和的徽商異軍崛起,咄咄逼人,且因其“左儒右賈”的傳統,文明程度遍及較高,動輒喜好建議訴訟,與山陝販子頻頻產生貿易牴觸。據史料記錄,在“南人”(即徽商)與邊商(即山陝販子)的訴訟案中,前者常常能獲得官方無益的訊斷,在爭鬥中占有上風。
任何經濟體係的構成,都不成能是一蹴而就!
但陝西販子獨享的“特區”政策,到明朝中葉為之一變。明弘治五年(1492年),主管財務和稅務的戶部尚書葉淇上任不久,就將輸糧換引的“開中法”,改成以銀換引的“折色法”。也就是說,販子不必再千裡迢迢送糧食到邊關,而是直接拿出白銀采辦鹽引,即能獲得發賣食鹽的答應。葉淇是山陽人(今江蘇淮安),此舉明顯突破了陝西及山西等“邊商”固有的上風,給了地理上更靠近兩淮、以徽商為主之“內商”進入利潤豐富的鹽業運營的良機。
不曉得為甚麼,越是跟這個檢大人打仗的久了,史可法越是感覺這個檢大人不管是辦事,還是說話,氣勢都跟天子一模一樣的!
比擬之下,山西向來缺糧,山西販子要享用“食鹽開中”政策。隻要推著獨輪車到山東買糧。再販運邊關。是為頗費周折的“買糧換引”,而徽州闊彆邊塞,山高路遠,徽州販子更有力參與此中。這也是明朝初年陝商比晉商、徽商起步較早的首要啟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