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02章 壽宴上的爭論(上)[第3頁/共5頁]
《孟子》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罷了矣。’《鹽鐵論》則言:‘故天子不言多少,諸侯不言短長,大夫不言得喪。’若你我及諸官都不能行此‘爭利’之舉,皇上又因何可為?”
何為民?
與此近似的另有“大眾”,在後代那是連起來表達同一個意義的詞,但在當代社會亦不然:群就是群,眾就是眾,二者並不同一。
事理很簡樸,意蘊也很深遠。從大要上看,如許做會對民生形成必然的打擊和傷害。但深層次的風險在於,他們以為這個口兒一旦翻開,今後隻會越開越大,越來越多的人就會跟進和效仿。
按理說這話的事理實在冇錯,如果天子不與民爭利,並且把仁義時候掛在內心,那麼天下也會是以而過得很好了。但題目是這句話到了明朝,因為對於一個字的瞭解的差彆,導致了滿口仁義的明朝文官親手毀掉了大明王朝!
但也能夠有人會問,那“李世民”如何解釋?他被取名的時候當然還不是秦王,更不是天子,可隴西李氏當時也是八柱國級彆的門閥啊,為何就有了“民”字在他這個世家公子的名字裡頭?
在高拱期間,實學派依托皇權獲得官位、獲得朝堂上的話語權,但顛末郭樸、張四維期間,實學派已然逐步做大,此時又如何能夠不考慮本身好處最大化呢?
民則不然,民在甲骨文中是先畫一個眼睛,由眼睛再衍申而出團體。郭沫如有一個聞名的結論,以為“民”是“瞋目而帶刺,蓋盲其一目覺得奴征,故古訓言‘民者盲也’。”
這不是隨便說說,看看常常性的組詞就曉得,“仁人誌士”、“人定勝天”、“敢為人先”等,都包含著激烈的褒義,而民字當然也有褒義的處所,但更多的倒是如“賤民”、“草民”、“暴民”等這類貶義組詞。
這話吳兌天然也曉得,點頭道:“拔葵去織,確有此說,不過現在能這般做的人不說早已絕跡,起碼鳳毛麟角。何況愚兄記得,求真你並分歧意這話的意義吧?”
但是眼下襬在高務實麵前的困難在於,東林黨是好處個人的朝中代表,實學派莫非就不是好處個人了?
依托高務實點石成金般的奇異力量,實學派官員逐步進入“泛京華”體係,如果京華是一棵樹的骨乾,那麼他們就逐步成為了枝和葉。
明顯不成能,實學派本身也逃不出好處個人這個窠臼。如果說有甚麼分歧,那就是當初以高拱為首的實學派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保皇黨”性子,其好處在初期根基憑藉於皇權而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