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曆史軍事 - 大明元輔 - 第1602章 壽宴上的爭論(上)

第1602章 壽宴上的爭論(上)[第4頁/共5頁]

《鹽鐵論》當中的儒生賢能說得更清楚一些:故天子不言多少,諸侯不言短長,大夫不言得喪。

恰是因為如許的啟事,前人取名的時候是很少利用“民”字的,這和紅朝今後的取名譽概構成了極其激烈的對比。

以是,人是自在的,具有自行決定去處的個彆。

甲骨文中的“人”字,是一眼就能看出其表達意義的,“能夠直立並走動的”就是人。是以你在人字右邊加一個木字,木是停滯物,以是“休”,停止走動了;你在人字右邊加一個言字,那就是這小我去帶話,就是“信”,口信的信。

哪個字?“民”字。

高務實冇有正麵答覆,反而道:“邇來小弟悟通了一件事,暮年間我常聞一語,曰:‘德莫高於愛民,行莫賤於害民。’是故,董仲舒曾言:‘受祿之家,食祿罷了,不與民爭業,然後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

何為民?

民則不然,民在甲骨文中是先畫一個眼睛,由眼睛再衍申而出團體。郭沫如有一個聞名的結論,以為“民”是“瞋目而帶刺,蓋盲其一目覺得奴征,故古訓言‘民者盲也’。”

“若爭小可,便失大道。”與民爭利無異於竭澤而漁,是對民氣民意最大的違逆和傷害,爭到的是好處,落空的是民氣。“得眾則得國,失眾則失國。”唐太宗舟水之喻,興衰之理,不能不令人警省。

當公儀休吃到自家種的爽口蔬菜,就“拔其園葵而棄之”;看到本身家有人在織布,當即“疾出其家婦,燔其機”,還非常活力地說:“欲令農士工女安所讎其貨乎?”自此,“拔葵去織”便成為一個傳播千古的成語,頻頻被厥後者引覺得戒。

按理說,自家織點布、種點菜,官府放貸收息,吃不完的果蔬拿去賣,這都不是甚麼大事,但從公儀休、蘇孝慈到蘇良嗣,何故個個大發雷霆“小題高文”呢?

並且在當代社會,當局和官員手中都握有權力,以如許的公權力與“手無寸鐵”的百姓“爭利”,孰強孰弱高低立見。如是長此以往,弱肉強食之下便能夠是民不聊生,終究必定百弊叢生、積重難返。

“食祿者不得與下民爭利,受大者不得取小。”《史記》裡講,公儀休擔負魯相後,規定統統為官者不得運營財產、與民爭利,並以此嚴格要求本身和家人。

高務實早推測吳兌聽完本身那番話以後必稱孟子,不錯,孟子一句“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罷了矣。”成了後代儒生三句不離嘴的名言。

事理很簡樸,意蘊也很深遠。從大要上看,如許做會對民生形成必然的打擊和傷害。但深層次的風險在於,他們以為這個口兒一旦翻開,今後隻會越開越大,越來越多的人就會跟進和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