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9章 奉旨觀政(七)[第1頁/共3頁]
朝廷每五年還要派巡按禦史同按察司停止查抄,對不按規定製造的火器和侵欺物料的官員停止定罪,如升級或發邊。
至於衛所製造的軍火,在種類和數量上都有規定,所造軍火每月都要上報朝廷,惟湖廣、銅鼓等衛,也就是所謂“路遠者”則一年一報。
對於普通火器,各衛所都能出產,如有貧乏或急需的,要赴部請給,由兵部計算可否,對於普通的火器分派,有必然的年限規定,彆離為三年一次,六年一次,十二年一次。
測試的成果讓高務實大為對勁,以為很合適本身的所需——當然不是質量很好,而是的確渣滓。
在火器製成以後,為了包管質量,朝廷還會派內府給事中和禦史等人,從兵仗局取一件樣品和製成的火器停止比較,然掉隊行實驗,合格品才氣收貯,分歧格的要停止重造,如許的查抄每三月一次。
而衛所製造的兵器竟然還能更差,均勻3.4發射擊便要炸膛!
令他哭笑不得的是,此次測試差點找不到人——監槍內官這邊的辦事小吏們哪怕麵對欽差的威勢,也紛繁表示不敢上去試槍。啟事是,因為高務實要查抄這些火器到底能連發多少槍,以是他要求一向射擊,直到火器炸膛為止。
按照劉平所說,宣大每五年領一次,按例可領銅彈四萬個。薊鎮那邊,他隻曉得是三年領火器一次,順天府是五年一次,數量方麵他就不太清楚了。
厥後又在西安門設置實驗廳一所,對各地衛所征解入京的軍火停止查抄,由工部和兵部各派出員停止實驗,合格的收存各用,分歧格的命令重造。
遵循高務實的抽查測試成果,京營送來的各種手持火銃,均勻的炸膛射擊次數是五次出頭,此中軍火局的產品均勻每5.4發射擊會導致炸膛或其他毛病,兵仗局的產品每4.9發射擊會導致炸膛或其他毛病。
最短長的是,在測試的過程中,某衛所出產的三眼銃竟然呈現了兩開端一發射擊便直接炸膛的優良成績,讓聞訊而來的王崇陳腐臉黑得如包龍圖普通,一旁的馬芳馬總戎更是滿臉怒容,扶著腰刀的左手青筋凸起,看得高務實恐怕他命令把那衛所批示使叫來直接砍了。
如嘉靖二十三年七月,宣大總督翁萬達研製出多種火器,要求如式製造。兵部在實驗以後,對有些火器諸如三出連珠、百出前鋒鐵棒等,俱以為便當可用,確宜多造。而對有些火器如火獸布地雷炮孥等,便以為“似非所需”而建議未幾造,都獲得朝廷的批準。
三眼銃本來就比鳥銃或者賽貢銃的銃身更豐富,按理說炸膛比例應當要更低,但是這類均勻下來發射四五發就要炸膛的質量,那裡比例低了?算起來,如果三眼銃都是四五發就炸膛,換成鳥銃豈不是一兩發就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