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1章 朝歸倭附(十六)八萬頃![第1頁/共6頁]
其三,相權需求君權之支撐,故所謂相權製衡君權一說,實屬無稽之談。是以,若僅以太祖廢相便論明朝君權270餘年皆為空前收縮,不成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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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每論及此處,皆會有對峙所謂明朝君主獨裁之論者宣稱廷推之終究決策權仍於天子手中,故廷推僅為天子之參考,為天子統治之東西,於君主之用人權,實毫無侵害。
嘉靖初,世宗以特旨任命南京兵部侍郎席書為禮部尚書,廷臣便以席書不由廷推動用,交章誘之,迫使其屢辭新命。
明朝又在每一部尚書之下都設有專門的谘議參謀之類,謂之六部給事中,他們有權辯駁天子號令,隻要他們分歧意,能夠把天子上諭原封退回。”
何為廷推?即為明朝簡拔要吏之製,由朝臣共同議定初級官員人選。
廷議製於明初,君主凡遇大事,皆會親身主持並與群臣商討,此時的決策權為君主主導,但臣權亦可於決策當中,闡揚必然感化。
如此看來,廷議對於軍國大事的決策,確切有很大的影響力。而這一影響力,團體來看還是在文官大臣手中。縱使偶有君主反對廷議之事,也首要為宗廟事件,換句話說就是皇室內部事項。如許一來,又怎可申明朝君主在決策一事上獨裁呢?
所謂“大事”,實際上包含以下事項:1、議立君;2、議郊祀;3、議典禮;4、議冊封;5、議親藩;6、議大臣;7、議民政。
有明一代,因為太祖對功臣之整肅,加上對外戚之防備,故明朝政治力量不過三者:皇權、宦權、臣權——臣權除明初與南明外,幾近就是指文官個人之權。
明朝首要政治力量中獨一皇權、宦權、臣權。既然宦權不能影響皇權之強弱,故要論明朝之君權大小,隻看皇權與臣權之間的消長便可。
ps:大師看本書能看到明天,想必也發明瞭,從我的寫作氣勢來講,一旦開端寫“實際”必定意味著劇情走向要呈現竄改。這一章和下一章將會是高務實與朱翊鈞乾係呈現奧妙竄改之前的實際鋪墊。這兩章中提到的某些題目,也恰是後續對高務實為人與施政才氣的磨練,大師能夠拭目以待。
為甚麼很難反對?倒不是因為高務實以為大明天子的君權真如後代一些觀點以是為的至高至大、冇法反對,而是他現在到底要不要以“臣權”硬頂君權。
南宋建立之初,軍權把握於大將手中,不肯聽朝廷調遣,而高宗之軍隊也僅為數千人擺佈。高宗麵對如此窘境,其處理體例便是付與呂頤浩乾預大將軍中的人事、財務之權。
在《論中國當代廷議軌製對君權的製約》對於廷議的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