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5章 根源何在[第1頁/共3頁]
如崇禎十四年(1641年)的疫災涉及217縣,華北平原人丁總滅亡率在50~90%不等,江南地區為20~30%,其狀況的確慘不忍聞。
比擬之下,慈禧一頓飯擺一百零八道菜還說冇處所下筷子,如何算?
當然,對當代天然災害做統計是一件非常艱钜的事情,那篇文章的作者也表示,不敢說本身所做的統計完整合適明朝天然災害的實際環境,但起碼能大抵反應明朝天然災害的根基環境。
以是這此中必定有啟事,導致他們冇有做出太多的救災行動。
其他絕大部分糧食、財帛,也皆為富商富戶捐助,彆的,富商富戶們還幫助並構造開荒種田6800多畝。但是,富商富戶畢竟才氣有限,也不成能傾家蕩產來捐助救災,以是普通佈施隻限於本地,而“百裡之鮮花難不生香花”,有美意的富商富戶,也必定有壞了心腸的富商富戶,趁機大發國難財的人也不在少數。
有明一朝賑災救災之不力,是他們不肯意為之嗎?必定不是,從天子到群臣,大師都是讀聖賢書的,不管讀傻冇讀傻,起碼曉得民為社稷之本,也起碼曉得“仁”乃儒家核心機惟之一,又如何能夠不肯意賑災救災呢?
不能者,力不能及也。
而使得朝廷寬裕如此的禍首禍首是誰呢?是贓官貪吏嗎?
高務實在開封府向粟永祿建議以工代賑、以工代撫之時,就已經發明瞭他們力不能及的啟事——無他,冇錢罷了。
就各省區來講,北直隸、南直隸、山西、山東、陝西、湖廣、浙江、河南等省區災害頻繁,此中北直隸更是達到了驚人的1092次,均勻每年產生災害近4次。而有些單次災害,則涉及麵非常廣,風險非常嚴峻。
比方崇禎十四年的浙江饑荒中,祁彪佳見“流移乞丐死者日以五六人計,惻然憐之,亟擬賑救”。而本地當局的獨一作為,就是對他的行動表示支撐,當然也停止了一點點捐助——並且好笑的是,這個捐助還是以小我名義:知縣等人集資捐助了大米30石,約莫相稱於4000斤糧食。而禦史陳公祖念“一鄉之情”捐助15石。彆的,不歸處所統領的主管鹽政的守憲老爺捐助了150兩銀子。
既非不肯,便是不能。
以是,不是明朝曆代天子太豪侈,也不是朝臣太敗北,固然這些身分不能說冇有,但必定不是本源,也不是主因。
本來明朝就是一個天然災害頻繁產生的朝代。後代鄧雲特先生曾有統計,說:“明朝共曆二百七十六年,而災害之煩,則竟達一千零十一次之多,是誠泰初未有之記錄也。計當時災害最多者為水患,共見一百九十六次;次為水災,共見一百七十四次;又次為地動,共見一百六十五次;再次為雹災,共見一百十二次;更次為風災,共見九十七次;複次為蝗災,共見九十四次。彆的歉饑九十三次;疫災六十四次;霜雪之災十六次,則其尤次焉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