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抄表員[第1頁/共5頁]
那戶主一愣,冇回嘴。
一開端他覺得是興遼電力自作主張,濫用項目亂免費。暗裡就教呂青才曉得,這竟是幾十年前遺留下的汗青題目。
燈膽當然要用“我興遼個人發明的鎢絲燈”!代價麼,是有點貴,可一分錢一分貨啊!這燈膽能使一年不壞!你們賺大了曉得不!咱也未幾要,再拿三塊錢來!
但電力改革歸根到底是處所當局出錢。而處所財務支出有限,這麼一筆持續性的開支,總得尋摸個處所找補返來。
日子久了,各地當局也感覺為了一點小錢搞得顏麵無光,非常丟臉。可非論如何丟臉,電費不能不繳,因而幾年後,東北再也不見巡警收電費的場景,各地當局都把路燈費承包給了興遼公司。
不過,“老遊”對晉桐說,如果想撈油水,這些縫隙反而是動手的機遇。經曆豐富的他能夠等閒把持電錶數字,從中撈取好處。
時至本日,大齊存在路燈費說法的,也就東北一地罷了。固然從訂立免費標準至今冇漲過價,但近年來,北地實際界仍激烈號令全麵打消這一不公道免費。此中搖旗號令最狠惡的,恰是興遼個人旗下第一大報《興遼日報》。
請再交兩塊錢“通電費”。
可老遊就有本領跟外線工勾搭起來撈錢。這理跟誰說去!
費事的是,總有人用心拖欠。這此平分為兩種,一是日子寬裕的小民,二是用電大戶的工廠。前者是真缺錢,後者約莫是不占便宜內心不舒暢。
另一種就極難查證了。這個期間的感到式機器電錶很輕易做手腳,隻需求一塊磁鐵就能等閒調度電錶走字快慢。
路燈費打消與否,都少不了公司一毛錢電費。抄表員向老百姓收這一筆名不正言不順的用度,打的燈號也是上繳當局。罵名歸當局,財團當然想打甚麼旗就打甚麼旗。
隻要披了這身皮,抄表員就能等閒敲開住民家門。多數時候,事情不存在難度。
“老遊”當然是不樂意的。
他們不再像徐國公那樣,一口氣建十幾個電廠,而是安身發財地區、中間都會,穩紮穩打,慢慢生長,絕對不搞“路燈費”這類幺蛾子。市政工程,當局情願承擔電費就搞起來,當局冇錢就算。
他交友外線工,卻並不想撈錢,隻是今後不免碰到如許那樣的費事,誰曉得會不會有求人的時候呢。
之以是要當局過一道手,是因為第一,路燈費本質是行政性免費,不是電力公司向市民出售市政辦事;第二,抄表員冇有法律權,不能強迫免費,也不能給路燈斷電,興遼為了保持名聲,又要求上麵不要催逼過分,以是草民們常常拖欠路燈費半年、一年乃至數年之久!
如此“橫征暴斂”不但收回了電費,連保護本錢也賺返來了。(作者注:民國實事,略有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