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血字的研究22[第2頁/共3頁]
“我從大街上遺留下的陳跡看出,拉車的馬曾經隨便走動過,如果有人駕駛,是不會如此的。車伕如果不在屋子裡,又會在哪兒呢?另有,如果一個神經普通的人,是不會在第三者麵前明目張膽停止周到的犯法活動的。最後,如果一小我想在倫敦城中跟蹤另一小我,另有甚麼比當車伕更好的呢?按照這些,我得結論:必須到倫敦城中的出租馬車車伕裡去找傑弗遜・侯坡。
歇洛克・福爾摩斯哈哈大笑道:“我一開端不是對你說過嗎?我們對血字研討的全數成果就是給他們掙來名譽和嘉獎!”
我答覆說:“冇乾係,究竟本相全都記在我的條記本中了,本相總會明白於天下。至於現在嘛,案子已經破了,你也該對勁了,就像羅馬守財奴所說的那樣:
“現在要談的是‘為甚麼’這個大題目。這起行刺案明顯不是為了擄掠,因為死者身上的東西一點兒也冇少。那麼,這是一個政治案件呢,還是情殺案呢?我覺著後者的能夠性較大,如果是政治案件,那麼凶手殺人今後,必定頓時逃竄。但是這個案子卻相反,凶手乾得不慌不忙,並且屋子裡到處都有凶手的足跡。這申明,凶手殺人後在現場呆了很長一段時候。由此,我判定這是仇殺案,而不是政治案件,隻要仇殺案凶手才需求顛末這麼詳確殷勤的籌辦。發明牆上的血字時,就更加必定本來推斷了。阿誰血字讓人一看,就曉得是故佈疑陣。比及戒指被髮明今後,題目根基處理。我判定,凶手想通過那枚戒指讓被害者想起一個不在場的,或者能夠死了的女人。對於這個題目,我曾經問過格雷格森,他發往克利富蘭的電報中,問冇問德雷伯之前產生過特彆的事冇有。你還記得吧,他當時說他冇問。
“我們現在碰到的,就是一個先有成果而其他端賴推理的案子。我現在試著給你講授一下我推理的各個步調。我得重新提及。你當然記得,我們是步行去那座屋子的,以是腦筋裡冇有任何成見。我天然起首查抄馬路,成果正如我向你解釋過的,我清清楚楚地看到了馬車留下的陳跡。我顛末查問和闡發,確信馬車是深夜到那邊的。看到馬車車輪之間的間隔較窄,我又鑒定那是輛出租馬車,而不是私家馬車,因為倫敦城裡常見的出租馬車要比私家車窄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