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真作假時假亦真:奇遇手記篇 (5)[第3頁/共5頁]
典範溯源
老仆魏哲聞其父言,順治初有某生者,距餘家八九十裡,忘其姓名。與妻前後卒。越三四年,其妾亦卒。適其家傭工人,夜行避雨,宿東嶽祠廊下,若夢非夢,見某生荷校立庭前,妻妾隨焉。有神衣冠類城隍,磬折對嶽神語曰:某生汙二人,有罪;活二命,亦有功,合相抵。嶽神怫然曰:二人畏死忍恥,尚可貸。某餬口二人,正為欲汙二人,但宜科罪,何雲功罪相抵也?揮之出。某生及妻妾亦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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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他們改道前去三不偶鬼,走了約莫半裡地,到了一個處所,空曠得像墳場。見到一個鬼,臉像人而鼻子底下冇嘴巴,鄉民問:“這是如何一回事?”朋友答覆說:“他活著的時候精於應對,到處恭維阿諛,狐媚世人,以是有此報應。他不能說話,碰上施食法事上的漿水,就從鼻子灌出來。”
這都是人活著的時候所堆集的惡業的深淺的成果啊,要比及他們受報應的時候夠了,才氣夠進入循環之道。在天國中,罪減一等,相稱於人間法律的放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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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惡妻都有一身不凡本領,隻要工夫高的惡鬼纔敢與她脫手過招。
又見一個鬼,腳長兩尺,腳指像錐子,腳根像鬥,整隻腳如同重千斤的大船,儘力半刻才走一步路。鄉民問啟事是甚麼,朋友說:“他活著的時候,依仗才氣過人,腳根敏捷,事事老是搶在彆人前麵,占儘便宜,現在讓他受此報應,不能再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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悸不敢語,天曙歸告家人,皆不能解。有舊仆泣曰:異哉,竟以此事被錄乎!此事唯吾父子知之,緣受恩深重,誓不敢言。今已隔兩朝,始敢追述。兩主母皆實非婦人也。前明天啟中,魏忠賢殺裕妃,其位下宮女內監,皆密捕送東廠,死甚慘。有二內監,一曰福來,一曰雙桂,逃亡竄匿。緣與仆人曾瞭解,仆人方商於京師,夜投焉。仆人引入密室,吾穴隙私窺。仆人語二人曰:君等聲音笑容,在男女之間,與凡人稍異,一出必見獲;若改女裝,則物色不及。然兩無夫之婦,投止人家,形跡可疑,亦必敗。二君身已淨,本無異婦人,肯屈意為我妻妾,則萬無一失矣。二人進退無計,深思很久,並曲從。遂為辦女飾,鉗其耳,漸可受珥。並市軟骨藥,陰為纏足,越數月,竟然兩好婦矣。乃車載還家,詭言在京所娶。二人久在宮禁,並白淨溫雅,無一毫男人狀。又其事迥出意想外,竟無覺者。但訝其不事女紅,為恃寵驕惰耳。二人感仆人再生恩,故事定後亦甘心偕老。然實巧舌誘脅,非哀其窮,宜司命之見譴也。信乎,人可欺,鬼神不成欺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