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8章[第3頁/共4頁]
新帝國的致仕軌製,根基上冇有太大的竄改。
彆駕(中州不置)、長史、司馬稱為“上佐”,唐製規定,凡刺史缺員或為親王兼領時,上佐可代行州事。但在普通環境下,上佐並無詳細職任,因其品高俸厚,又不親實務,故多用以虐待宗室或安設閒散官員等,以是白居易稱這類官為“送老官”。諸曹參軍分掌各州府的軍政、財務、刑法、農田以及戶糧諸事件,稱為“判司”。諸曹“判司”由各州錄事參軍事統轄。未設司馬之州,錄事參軍為刺史之佐,處於綜領督察的職位。
再次,將大量的州歸併。有些州儘統領四個縣又或者是五個縣。這些小州,都會歸併,以減少州的數量,減少官吏的人數。遵循劉鼎的要求,州的團體數量,要降落到250個以下,如果能夠降落到200個以下,那就更好了。
因為唐高宗、武後時多居東都洛陽,玄宗今後諸帝固然都居住長安(除短期避亂外),但洛陽本來那一套略同於長安的職官建置並冇有省去,凡在那邊任職的,叫做分司東都,或稱為分司,這些官員都由東都留守總之。分司各官署常常空存其名,因而朝廷常以貶降或閒廢的官員安設在此。這裡的官員普通是除按期拜錶行香外,隻領俸而不任事。隻要分司禦史還能夠稍為利用權柄。除分司官外,另有王傅一官,也是養老的。因為唐朝親王雖有額定的官屬,而親王並不出閣。名為王傅,官居三品,實際連王的麵都冇有見到過。
諸道察看使等,普通以所治州刺史或府尹、長史為本官,其部屬除了本來州府下的一套佐僚外,另有一套人數很多的幕府。此中既有都知兵馬使、都押衙、都虞侯、都鍛練使、都批示使等帶兵兵戈的武夫,又有副使、行軍司馬、判官、掌書記、教唆、推官、巡官等一批文職幕僚,處所事權儘掌於這些人手中。如行軍司馬掌軍籍、符伍、號令印信,德宗朝常以之為“儲帥”。判官,據《通典;職官十四》雲:“掌判倉、兵、騎、胄事”,各藩鎮常常儘委錢穀支計於判官。
唐朝有一種駕淩於州縣之上的處所行政構造,叫方鎮,又稱“道”,是依山川情勢而分彆的監察地區。貞觀期間分天下為十道,玄宗時分天下為十五道,至唐前期,天下已被分彆紅四十餘道,每道皆置察看使,雄藩重鎮則帶節度使,不帶節度使者則帶都團練使或都防備使。它們雖還是使職,實際上已經成為統領一道軍政、民政、財務、司法等大權的行政長官了。州縣二級建製實際上變成了道、州、縣三級建製,呈現了“製敕不下支郡,刺史不專奏事”的局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