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8章[第2頁/共4頁]
官員致仕時可享用必然的報酬,據《唐會要致仕官》說,有的能夠加官一級,有的隻是換了一個官名而品秩並未竄改(致仕後,例晉一級,至宋朝才成為軌製)。在經濟報酬方麵,五品以上者致仕,畢生能夠享用半俸,慣例可給全俸。六品以下者,舊製前四年給半俸,天寶時令給至畢生。彆的,三品以上致仕者還享用朔望聽朝參,其班列在本品現任官之上,以表尊崇。這些軌製和規定對於鼓勵官員退休是有必然感化的。
新帝國對處所行政打算,做了很多的調劑。
縣的長官不分大小統稱令。京縣令,正五品上;畿縣令,正六品上;上縣令,從六品上;中縣令,正七品上;中下縣令,從七品上;下縣令,從七品下。佐官有縣丞、主簿、縣尉等(京縣增設錄事2人)。相乾文獻記錄:縣令掌導風化,察冤滯,聽獄訟。凡民田收授,縣令給之。每歲季終,行鄉喝酒禮,籍帳、傳驛、堆棧、盜賊、堤道,雖有專官,皆告訴。可見縣令統管一縣統統軍政事件,親身措置刑獄。縣丞為之副,縣尉分判眾曹,催征租賦,主簿掌文書簿計。彆的,另有七曹佐官,是應州府七曹而設,因事件未幾,普通不常設。
唐自太宗開端,就很正視處所吏治,據《貞觀政要》卷3記錄,他曾說本身“居深宮當中,視聽不能及遠,所委者惟都督、刺史,此輩實理亂所繫,尤須得人。”他親身過問刺史的選用,並把各地都督、刺史的名字寫在屏風上,凡作“善事”的就在其名下記上一筆。
隋唐五代的官員,按規定到了七十歲是要退休的,稱之為“致仕”。官員要求致仕叫做“乞骸骨”。如果不滿七十但疾病纏身者,也可提早要求退休。反之,若精力充分,體格結實者,雖年過七十也可持續留任。五品以上官員退休,本人應直接上奏天子批準,六品以下退休者,則隻要尚書省按規定同一辦理便可。致仕以後,如有特彆需求,也可再度退隱。
唐朝有一種駕淩於州縣之上的處所行政構造,叫方鎮,又稱“道”,是依山川情勢而分彆的監察地區。貞觀期間分天下為十道,玄宗時分天下為十五道,至唐前期,天下已被分彆紅四十餘道,每道皆置察看使,雄藩重鎮則帶節度使,不帶節度使者則帶都團練使或都防備使。它們雖還是使職,實際上已經成為統領一道軍政、民政、財務、司法等大權的行政長官了。州縣二級建製實際上變成了道、州、縣三級建製,呈現了“製敕不下支郡,刺史不專奏事”的局麵。
唐朝都城或陪都地點地有“府”的建製。玄宗開元元年(公元713年)改雍州為京兆府,洛州為河南府,幷州為太原府,長官稱“牧”,由親王掛名遙領,實際主持府政的是“尹”。如上都京兆尹、東都河南尹、北都太原尹。厥後又連續設有鳳翔、成都、河中、江陵、興元、興德等府,也都有“尹”,但已不置掛名的“牧”。府尹之下有少尹、錄事參軍事以及六曹參軍事,其職掌同於州諸官,隻是品秩略高罷了。若天子不在都城,則置留守官,多由府尹或臨時指定大臣兼任。